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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随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16-16
据了解,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为尽可能避免此类争议纠纷的发生,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对开发商提出的特别约定应予注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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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统一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1998年12月22日发布了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算技术规范。本文依据此技术规范介绍一下商品房屋面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一、房屋计算用的基本名词及概念1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若整幢出售时,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但带地下室的人防工程,应从整幢建筑面积中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2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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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英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即销售面积)为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件也曾明确指出:商品房建筑面积由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由于受以上技术规范和文件的影响,在测量商品屋建筑面积时,经常存在“共有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 相似文献
5.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5):33-33
如今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认购协议”须慎签,谨防一些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吞消费者定金。消费指导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所收取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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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预售正在逐年大幅增长,个人成为购房主体,商品房预售环节中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与竣工实测面积之间发生误差的现象,由此引发的预售商品房面积缩水问题已成为购房人投诉的一个热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近几年消费者关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投诉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商品房建筑面积投诉占房地产投诉总量的15%左右。如果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到购房人购房的信心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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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面积测绘可以市场化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销售面积有所不同。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这就是说,商品房的销售方式是可以多样的,是可以选择的,应当由开发商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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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的面积纠纷一直备受关注,由于国家立法滞后、地方法律规范不统一等原因,如何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销售面积),成了开发商和购房者扯也扯不清、理也理不顺的难题。为解决这个矛盾,使房地产交易中的建筑面积的计量、测算更加准确、规范,建设部房地产司于2002年3月下发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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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即销售面积)为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件也曾明确指出:商品房建筑面积由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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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1999,(1)
本刊讯《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已于最近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实施。该规范的出台,结束了长期以来在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方面没有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的历史。该技术规范由正文和7个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概述、测量要求、测量设备、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处理等章节,明确规定了应采用的设备种类、准确度等级、测定方法和程序以及测量数据处理的方式等;附件中分别给出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等方法。当前,我国商品房面积“缺秤短量”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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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有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DF1058-1”8周萄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即销售面积)为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建设部建房卜995sl7[J文件也曾明确指出:商品房建筑面积由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_由于受u上技术规范和丈件的影响.在测量商品房建筑面积时,经常伴在“共有建筑面积”和‘上用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系数”和“公用建筑面积系数”混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正测量商品房建筑面积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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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的手续和资质并不具备,至今购房合同里的“五证”批准文件号还是空白。但开发商竟然能办理所谓的“银行按揭”,购房者需每月向开发商交付“按揭贷款”。
在调查过程中,本刊发现,该开发商即将封顶的、已经售出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楼盘仅仅持有一张《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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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套商品房的总价=单价×套建筑面积。单价由开发商确定,在实际成交中,存在商榷余地;而套建筑面积由政府相关权威部门测定,结论唯一。由于商品房单价不同于普通商品,每平方米一般几千甚至上万,因此套建筑面积的正确认定,对于大多数穷其一身积蓄的购房者而言,意义重大。目前,上海房地产行业对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主要遵循的是1996年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行内人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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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品房预售中不法行为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制度条款的确立,规范了我国商品房预售行为,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为谋取非法利益,钻消费者对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不太了解的空子,采取种种不法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给消费者设置圈套,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此,广大消费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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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商品房销量的增加,关于房屋面积的纠纷和投诉也越来越多,甚至商品房面积短缺案成为《中国消费者报》评出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大案例之一。为准确地掌握了解有关这方面的情况,锦州市技术监督局调查了锦州市1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出售的49栋2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的面积情况。 49栋楼中有8栋销售面积多于实际建筑面积,最多的一栋楼多售面积达150.86平方米,按其售房价计算,开发公司获非法收入195000元。多算面积的楼房占被调查总数的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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