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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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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为了切实、有效地调控本市房地产市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1.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2.2004年4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的预告登记并已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在2004年5月31日前,提出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申请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原规定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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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中国房地产》2008,(8)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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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预售款监管制度地方规定比较分析《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赋予了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范的权力。早在1998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即以专章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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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称“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称“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将于2005年3月15日在北京市正式推行使用了。认购书作为示范文本的首次制定使用以及预售合同中新的补充和修改规定,既能起到有效减少和解决房地产买卖、交易纠纷的作用,也能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和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同时,笔者作为多年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就认购书、预售合同尚需补充和完善的主要事项,提出个人的如下建议,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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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杜绝“一房多卖、重复销售、查封后又卖”等损害消费权益的行为,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于6月1日发布了《在全市实行商品房联网销售通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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