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正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房产税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的背景是,当时房屋的所有权人主要属于集体或者国家,个人能够独立拥有房产的极少,而且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这就直接决定了房产税  相似文献   

2.
朱伟 《房地产评估》2004,(11):24-25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财产税,目前计税依据尚沿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该条例的历史局限性造成的税负不公平越来越明显。本文从对房产税征税对象的一系列变迁着手,进一步提出了房产税征税依据的内涵为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同时,也使我们房地产评估的从业人员看到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相似文献   

3.
从三宗相似房产的房产税征收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财产税,其税源稳定,易于控制管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计税依据尚沿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条例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显。本旨在通过对房产税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征税目的的分析.提出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提高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4.
孙瑞玲 《上海房地》2011,(10):41-43
目前提到的房产税改革,实际上是在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基础上的改革,即原征税对象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现扩大征收范围,对城市居民居住住宅也要征收房产税,并且对城市住宅房产的计税依据、税率、征收方法等同时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分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其中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原值直接影响着房产税缴纳的多少,而房产原值主要取决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房屋、建筑物的确认和计量情况,具体表现为固定资产卡片中房屋、建筑  相似文献   

6.
工业企业存在资产数量多、种类多、变化大等特点,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导致公司财务会计存在房屋资产认定、纳税起始时间判断不清的难题。且不少工业企业存在出租房产的行为。而房产税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分别有各自的计税方式。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高房产税核算的准确性及申报的及时性,降低整体的税务风险,特结合现有财税法规撰写本文。  相似文献   

7.
江苏省如东县某村委会问:我村属建制镇下的行政村。为增加村民收入,我村在自有土地上建了农贸市场,并依法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请问还用缴纳房产税吗?答:房产税是以房屋(即有屋面和墙、柱等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与营业税、城建税等是不同的税种,征税对象也…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  相似文献   

9.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相似文献   

10.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会涉及到缴纳房产税,本文站在不动产所有者的角度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分析。  相似文献   

11.
房产税审计小议□王家驹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余值或租金)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86年9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征收范围和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相似文献   

12.
出租房屋缴纳的税费及其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无论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其应缴纳的税费往往被忽视。笔者依据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此项纳税及会计处理办法谈些看法。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该缴纳以下税费:1.房产税。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房屋出…  相似文献   

13.
一、现行房产税主要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8日.原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相似文献   

14.
正房地产作为一个重大难题,屡调不降。这已经成为让政府头疼的问题。在试用了各种方法但收效甚微时,"房产税"作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手段应运而生。被赋予了楼市调控新职能。顾名思义,房产税的客体是房产,既包括个人自住住房也包括经营性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是依据房屋的计税余额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的背景是,当时房屋的所  相似文献   

15.
郭申 《河北企业》2014,(5):63-63
<正>一房产税的概念及特点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通过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其特点是:(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是房屋。(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即对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税,对建在农村的房屋无论是否用于经营,都不征税。(3)房产税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征税方法:对于自用房产,按房产的计税余值;对于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  相似文献   

16.
一、房产税相关政策1.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按照《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17.
钱仁勇 《财会通讯》2007,(11):62-63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应该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  相似文献   

18.
王桂英 《审计文汇》2005,(10):40-42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适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19.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亏损的筹划和税收优惠的筹划。  相似文献   

20.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具有金额固定、长期缴纳的特点,是企业的一项长期固定支出。本文以GDBJ发电公司为例,探析基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房产过程中,竣工决算工作在编制、审核时的注意要点。同时,结合自身和行业的特点,在符合税收政策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房产税计税根据,筹划企业房产税缴纳,对于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筹划,既兼顾房屋建导致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又兼顾房产税从价计税的合理性、筹划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