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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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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和废旧物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规范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税收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转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月2日以国税函[2005]528号文发布了《废旧物资利用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完善废旧物资利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自去年以来执行财税字(2001)第78号文后,我有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步履维艰,难以为继,全行业面临亏损状态。业界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利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十五”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财税[2001]7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2009年第一号公告.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征求调整完善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意见的函》(财办税[2008]8号)征求意见稿,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于2008年4月10日召开了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座谈会。  相似文献   

5.
冀国税发 [2 0 0 1 ] 1 0 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减免税管理 ,更好地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 ,是指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兼营其他货物或兼营利用废旧物资加工其他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 ,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 ,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的各类废弃物品 ,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  相似文献   

6.
近日从财政部获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78号 )下发后出现的新老政策衔接期间的税款返还问题 ,目前财政部正在起草文件 ,对 5月 30日前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 ,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该文件近期有望印发新老税收政策衔接期间的税款返还问题有望解决@再协  相似文献   

7.
2002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政策处理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2]184号)作了如下批复: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问题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在社会上收购废旧物资,直接运送到购货方(生产厂家),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根据上述双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向废旧物资收购人员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在财务上作购进处理,同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将购货方支付的购货款以现金方式转付给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鉴于此种经营…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 (经委 ) ,有关地方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78号 )转发你们 ,请认真落实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优惠政策 ,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 公 厅2 0 0 1年 5月 14日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 ] 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  相似文献   

9.
方针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字[1996]21号文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规定。2.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号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规定。3.《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57号文件《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规定,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2009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返还70%,2010年返还50%,同时对成品油进行了燃油税改革.取消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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