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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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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 2则     
东盟积极推动电力互联互通日前,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宣布从老挝进口电力,最大输送功率100兆瓦,电力将途经泰国和马来西亚输送到新加坡。此举标志着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四国电力一体化(LTMS—PIP)项目正式启动,筹划已久的东盟电网建设由此迈出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2.
东南亚地区各国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但存在严峻的能源贫困问题,用能水平较低、用能结构较差、用能能力较弱,阻碍了该地区现代化发展进程。东盟从地区和国家两个层面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出了《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各国都提出了明确的国家发展目标,努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但由于东盟缺乏对成员国的引导和统筹,各成员国对能源安全威胁存在不同解读,各国能源发展战略差异化较大,再加上东盟“软机制”对成员国集体行动的约束力不高,可再生能源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大打折扣。中国是东南亚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参与者。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绿色复苏背景下,东南亚可再生能源具有较大开发潜力,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经验丰富,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相似文献   

3.
据报道,马来西亚当地的一份报纸报道说,马来西亚国有石油巨头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将在今后3年内向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项目投资7亿林吉特(1.948亿美元)。  相似文献   

4.
<正>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简称“绿证”)被视为企业生产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二十多年来国际上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促进绿色清洁低碳消费的通行做法。虽然绿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核发机构、交易范围、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有特点、瑕瑜互见、难言完美,但都在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以应对气候变化。  相似文献   

5.
<正>2022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提出要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可再生能源如何有效参与电力市场实现更合理的配置是当前一个重要问题。国外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分析国外通常是在国家层面先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激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提出比较具体的发展目标作为要求。同时建立了相对成熟的电力市场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体制具体落实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在政策和市场机制配套下具备良好的发展环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效,2021年德国和英国的风、光装机比例都已接近或超过整体装机总量的一半,风、光发电量占比也接近或超过整体发电量的1/4。  相似文献   

6.
<正>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  相似文献   

7.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可再生能源是在发展中降碳、在降碳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石,在可再生能源由补贴支持发展转向市场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可再生能源绿色环境价值对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将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构建绿色环境价值体系,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作为绿色环境价值载体,拉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双系统循环支持,加快绿色环境价值市场流通,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推动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政策要闻     
刘红 《国际石油经济》2008,16(12):74-75
俄罗斯再次大幅下调石油出口税,马来西亚第五次下调油价,法国政府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英国立法确定减排目标,欧洲经济恢复计划力推新能源.  相似文献   

9.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ctronas)旗厂子公司近日对外宣称,公司位于马来西亚纳闽岛的亚洲最大的甲醇装置日前已经开始试运行。  相似文献   

10.
<正>当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式可从以下若干维度归类。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资源范围主要分为省内消纳和跨区跨省消纳(合称省间)。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电网企业结算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分为政府批复电价形成机制和市场化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量合同形成方式可以分为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授权合同)、政府间协议、优先发电计划等。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收购方式可分为保障性收购方式和市场化收购方式。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除了保障性收购部分  相似文献   

11.
<正>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新版绿证政策相较于自愿绿证来说有重大突破和完善,为我国全面推行绿色消费奠定了基调。新政能否带来绿证交易的蓬勃发展,取决于绿证市场的供需情况,而价格是供需的直接反映,  相似文献   

12.
高层声音     
我国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改革 国务院新闻办10月24日发布的《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说,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白皮书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相似文献   

13.
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7月25日签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正式公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正>投资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及必要的传输设施等,仍然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提供经济可靠能源、抵御国际市场冲击的最佳策略。作为全球范围高度成熟、最为自由的电力市场之一,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EM)的突然暂停,成为6月世界范围内能源电力行业关注的热点事件。作为独立电力系统运营商,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AEMO)运营着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州的电力市场。而此次事件的主角——NEM目前拥有6520万千瓦的综合发电能力,覆盖区域横跨澳大利亚东部和东南部海岸,距离约5000千米,  相似文献   

15.
《工程造价管理》2013,(3):57-57
5月18日,来自马来西亚、加拿大、中国等各亚太工料测量师协会各成员国代表召开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小组会议,代表们听取了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围绕各国家(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对各国建设领域内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探讨。会议还就各国家(地区)绿色建筑团体发展、绿色建筑社会认知度等题目进行了互动交流。  相似文献   

16.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我国政府于2004年11月29日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协议规定中国在2010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多于上述6国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相似文献   

17.
<正>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表明我国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正式建立,标志着我国电力用户进入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时代。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过去俗称为"配额制",旨在通过强制性消费绿色电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相似文献   

18.
《玩具世界》2010,(3):43-43
一、专业买家的比例和分布情况 1、国际买家(包括港澳台)占15.8%,来自泰国,西班牙,马来西亚,香港,台湾,共5个国家或地区。  相似文献   

19.
如果国内需求仍以每年4%的增长率递增,到2014年,马来西亚将成为原油净进口国,该国能源水务与通讯部部长Shaziman Abu Mansor称。  相似文献   

20.
水电不仅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而且是发电领域内节能减排、替代化石能源的第一主力。目前,全球近1/5的电力来自水电,水电在可再生能源中发电的比重更是高达85%。因此,一个国家的水电开发、利用的程度和水平,不仅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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