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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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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既可以打消进城落户农民担心因宅基地流转而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顾虑,也可以避免因宅基地流转范围不再局限于集体内部而动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基,其实质是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依附在“两权分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上的居住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剥离出来,形成体现身份属性和承担居住保障功能的资格权,剥离后的剩余权能构成了新型宅基地使用权,以达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目的,进而通过扩大新型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流转,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从原使用权中剥离出来的承担保障功能和体现身份属性的新型权利,其权能包括期待权、收益权和支配权;“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剥离了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其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特别是使用权的流转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性权利.就目前形势而言,由于法律的限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缺乏灵活性.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当务之急是立足于现有法律制度和农村实践,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制度,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律严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特.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但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并没有像会前公众预期的那样给出明确规定.作者认为,严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带来了诸多现实困惑,因此,我国有必要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及加强集体土地监管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逐步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原则上是禁止的,但宅地基使用权的私下流转却非常普遍。苏州、天津、成都等地区积极开展了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混乱,需要政府加以规制,而政府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职能缺失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缺失、登记制度缺失、服务职能缺失和监管职能缺失等。因此,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健全登记、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来规范、推动、促进、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5.
将农房抵押贷款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是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资源、显化宅基地财产功能的重要措施。宅基地流转作为“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议题,其与农房抵押贷款的密切关联鲜有被关注。基于耗散结构理论,探讨农房抵押贷款与宅基地流转市场协同发展的内在逻辑、必要性与实现路径,并通过湖南省浏阳市的实践经验加以论证。研究发现:农房抵押贷款的奏效,关键在于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明晰并强化宅基地的占有权与处置权,削弱宅基地与农房的资产专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套牢效应”,进而培育活跃的流转市场;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潜力在于社会资本,其引入需要农房抵押贷款作为支撑。换言之,农房抵押贷款子系统需与宅基地流转子系统协同发展,才能够形成宅基地系统的耗散结构。为减少子系统间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和撮合交易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发挥资源调配功能,做实其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闲置资源收储和社会资本引入等职能。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流转是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的关键.本文通过对陕西省西乡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作的调查,剖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转变观念,用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合法性;积极鼓励试点地区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的途径,破解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难的难题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旨归意蕴在于破解两权分置范畴体系下主体身份限定与客体流转收益间的不兼容和不适配问题,逐步实现由“重身份保障,轻财产流转”向“兼顾身份福利保障与物权价值属性流动双向并重”的功能导向转变。以“三权分置”视角下中部三地传统农区试点实践为观察样本,随着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权能架构呈现出以下困境:所有权主体虚置弱化、资格权能体系构造及关联运行机制保障缺失、使用权“适度”机制不活与“放活”机制不畅等。应以“三权”内部权属逻辑脉络为始点,在理顺“三权”各自权能属性的基础上,畅通权能交互衔接运行机制,实现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之路。  相似文献   

8.
在对安徽省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其普遍存在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户均宅基地面积超标、隐性流转监管难等突出问题。基于此,结合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提出了要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退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规范退出流程、实施差别化处置宅基地超占现象、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无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不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容易造成"空心村"和"隐性流转"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并在农民、集体、政府间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从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关系出发,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通过实证调查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的思路。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体系;明晰产权,强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强化市场功能,明晰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的边界。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法律对之仍采取限制甚至禁止的措施,改革并构建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成为必然。本文指出应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赋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流转集体土地的权利。同时,在区分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不同的模式进行流转,建立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2.
从解读现行有关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出发,总结了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宅基地地下流转及有组织流转尝试现象,分析了暧昧的政策制度与现实的利益驱使之间的博弈结果,提出通过市场化改革来有条件、有规范、有步骤地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新制度构建思路,以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13.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存在着宅基地使用权不可转让性与农村住房所有权可转让性、农村宅基地物权与政府公权的矛盾.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缺失严重制约经济结构转型.实行农村宅基地立法理念转变,制定农地分区法,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是化解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交易实行严格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宅基地隐性交易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凸显了现行制度的内在矛盾和缺失,并导致了司法的困境。随着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城乡一体化要求张扬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评述方法厘清了“三权分置”的理论内涵,结合实际案例比较分析了政府主导型、股份合作型、市场主导型三种不同类型“三权分置”实践模式的产权基础、治理模式和经济绩效,并就“三权分置”改革中的产权界定、“三权”关系、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规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存在司法处理态度不一、缺少统一立法规范的实践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身份价值和财产价值,而现有纠纷处理模式不能达成两种价值取向的均衡。鉴于此,建议适用“身份资格—房地关系”双重标准的限制继承规则作为司法裁判指引,同时明确“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内涵,以填补双重标准裁判规则的理论漏洞,消解新规则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17.
文章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缺失,创新建构了实施宅基地使用权以有偿取得为主,无偿取得为辅的新的取得模式,并提出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力度,有条件地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林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林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制度变迁,当前的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还处于探索深化中。林地“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林农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林地经营权,改革实践中林地产权制度设计的差异主要在于经营权的归属主体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林地经营模式,即形成不同的“三权”分置实现方式。对股份制家庭林场、林地股份合作社+现代企业、林业共营制三种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表明,林地“三权”分置在明晰林地产权权属和权能的基础上,促进和改善了林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而优化了林地资源配置,转变了林业经营方式,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的同时,也促进了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林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不同上,不同的实现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地区条件和改革环境。深化林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但要改进和创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积极探索放活林地经营权的多种有效形式,还要进一步完善林地产权制度,并不断优化林地“三权”分置的改革环境和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在目前的现行法律之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采取的是严格限制的态度,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现象层出不穷,越来越普遍,由此也产生了诸多法律纠纷和问题,不仅对农民的切身利益产生了侵害,而且也给司法和行政部门的管理带来了难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创造了前提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出现了严重的异化现象。因此,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建设,引导、完善、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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