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咨询服务台     
<正>建筑企业有施工项目是否缴纳环保税?答:需要缴纳环保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相似文献   

2.
咨询服务台     
<正>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相似文献   

3.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8):30-31
●公司法定代表人购车能否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相似文献   

4.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7):21-22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相似文献   

5.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11):29-30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必须办理"网上申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的规定,各地推广使用税务电子产品时,要注意做好纳税人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坚持自愿的原  相似文献   

6.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8):30-31
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年终汇算清缴?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相似文献   

7.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8):23-24
●企业只为部分职工购买的保险费,能否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  相似文献   

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12):25-26
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相似文献   

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4):26-27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每年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可否抵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相似文献   

1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11):31-32
●税法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11.
咨询服务台     
武瑞纳 《税收征纳》2023,(12):35-36
<正>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2.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3):29-29
1、个人在商场取得的赠品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3.
咨询服务台     
<正>纳税人如何申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答:纳税人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  相似文献   

14.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10):26-27
湖北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业纳入试点?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  相似文献   

15.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7):30-31
●纳税人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申报应纳税额的补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中的下列规定,一、《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  相似文献   

16.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9):27-28
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能否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的亏损?答:根据武国税函[2010]189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相似文献   

17.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6):23-24
哪些纳税人不得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答: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相似文献   

1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12):25-26
●2009年以后新办的建筑安装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还是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  相似文献   

1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2):33-33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相似文献   

2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5):28-29
1、核定征收企业能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