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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是一民营瓦厂的职工,2001年8月在工作中被制瓦机挤伤左手。2002年9月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厂方在支付他的医疗费和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之后,就不再支付其他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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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某企业劳资部门的一名员工,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起工伤职工确定工伤待遇问题。该工伤职工于1989年发生工伤,1995年经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二级,并同意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自工伤后即退出工作岗位,但与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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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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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受到职业病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因为某些原因而放弃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失去法律保护。黄某是某食品公司职工,2001年3月的一天,黄某在操作加工机时被模具将右手挤伤,先到医院急救,后进行移植手术,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黄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黄某治愈后,单位主动要求其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支付给黄某3000元,黄某因此放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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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2003年在麦芽厂工作时受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鉴定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厂里。2005年,王某与麦芽厂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由麦芽厂按月支付王某护理费340元,伤残津贴510元;麦芽厂为王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王某达到退休年龄后,由麦芽厂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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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4年第一期《此案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承担》一文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徐某的工伤待遇应由某股份制企业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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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我公司已为所有员工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同时,为了给员工提供好的福利待遇,我公司还为所有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公司员工李某,工作时间不慎受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八级工伤。我公司在保险公司为其申请了人身意外险的理赔,并从工伤保险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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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机械厂职工,2004年6月22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单位没有为其申报工伤。2004年10月23日单位报销了李某住院期间的药费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单位再付给李某7000元后互不追究。协议履行后,李某觉得协议有失公平,于2004年11月15日到龙口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工伤,龙口市劳动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2005年1月13日龙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因工伤残程度为九级。2005年2月1日李某向龙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单位提出双方已与申诉人就工伤待遇于2004年10月23日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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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7月19日下午,王某在上班期间被机器砸伤左脚。2012年3月24日,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九级。2013年2月21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105384元。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王某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王某受伤后一直未到单位继续上班。双方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赔偿6万元,扣除单位已为王某支付的医疗费用10150元,余数49850元王某已如数收悉。在协议书中还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承诺不再以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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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赵卫左脚在工作中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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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12)
王某2000年7月初到一家机械加工厂打工。2001年4月20日,在工作期间,自己操作的生产机器发生故障,维修工在给他修理机器的同时,现场领班李某安排王某临时到车间外做备料工作,王未听从,只是到院子里转了一圈,接着又返了回来,凑到同事赵某正在正常操作生产的机器旁随意指点玩耍起来,结果被赵某正常操作运转的机器伤着了手,造成右手中指缺失。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对王某按非因工处理,但出于同情,给王某支付了医疗费1000元。王某及其家人不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随即对王某的受伤过程进行了调查取证,但在是否认定王某工伤问题上出现了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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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2008年4月到某木材加工厂工作,签有两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2009年4月,我在加工木材时食指被电锯锯伤,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木材加工厂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关系,同意支付一次性工伤待遇,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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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顾问:我单位有位退休人员,1981年8月因工致全残,1989年5月经原市劳动局批准办理退休,一直享受退休待遇。最近我厂进行改制,由国有企业转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包括该同志在内的全部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该同志提出其被移交社会化管理时,必须由单位发给一次性工伤辞退费。这种要求合理吗?请指点迷津。某股份有限公司劳资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