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知假买假”进而索要赔偿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界对此看法不一。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对“知假买假”索赔论予以支持。从《消法》角度探讨该论点的合理性,对各种质疑进行回应,同时就目前的司法对策提出一些建议、看法。  相似文献   

2.
“知假买假”是促进《消法》价值实现的行为。“知假买假者”是否有权获得加倍赔偿?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其问题的核心存于两个方面:“知假买假者”双倍索赔权的主体资格问题,此行为中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对此需具体分析.而从《消法》的价值取向来看,售似经营并负有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知假买假是指一方在明知另一方实施欺诈性交易行为的前提下仍支付对价并取得对方转移所有权之标的物的行为。学界对此种情形的探讨提出了种种看法与建议,实际上问题的关键是此行为最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应从诈欺之知假买假的构成要素的主体、诈欺故意和买假者故意三方面入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定性。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1993年《消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2013年通过的新《消法》从赔偿数额、适用范围、计算标准等各方面,对这一制度作出了重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张灿  忽彬 《新经济》2014,(26):50-50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弥补传统以填补损害为核心的补偿性赔偿功能的局限上具有特殊地位。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进一步改进。但是,惩罚性赔偿在新消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冲突依然存在,该制度的惩罚性和预防性社会功能的发挥依然有限。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是不同于补偿性赔偿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方式和机制,但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况看,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我们对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与适用原则等方面加以进一步探讨,以期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功效.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我国民事法律补偿性赔偿性制度的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缺陷,根本原因在于这一制度本身规定的不完善。在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之不足,必须对此规定做相应的修改,以适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经济师》2016,(4)
惩罚性赔偿从英国法律诞生以来,在美国得到了最广泛的应用,因此也引起了大陆法系众多国家对于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探讨,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理论争议,大陆法系也逐渐接受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我国在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由于其公法私法性质之争,导致其使用的合理性也一直受到广泛的争议。但是,随后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相继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司法实践上给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给予了立法支持。文章从法经济学角度,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胡云秋 《经济师》2009,(4):89-90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不仅在英美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而且它也是一种世界性意义的赔偿规则(罚则).我国历来民事立法中就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文化传统,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蒂就有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但在适用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很多局限:文章分析了在我国民法典中完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结构上的分析重构,并就其适用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秀燕 《经济师》2004,(9):65-67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广泛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 ,惩治恶意欺诈行为吹响了进军号 ,同时也引发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合同责任领域适用的争议。文章针对我国商品房买卖中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理论和实务界中争论的热点问题展开论述 ,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张丽琴 《经济师》2012,(7):51-52,54,55
从1994年我国首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引进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到2010年在《侵权责任法》中正式明确规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有不足之处,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法的现行规定零乱、模糊即是其中之一。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面的缺陷及其原因,提出确立合理适当、过罚相当的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法的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刍议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保护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者保护是全球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问题,一直为各国官员和学者所关注,作为一个近二十年历史的新兴市场,中国目前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从投资者保护的概念,探讨投资者保护的两个理论:契约论和法律论,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意义,借此为如何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环境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不仅危及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今环境侵权问题不断,传统的同质损害赔偿原则并不能有效地遏止恶意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中国现行环境侵权同质赔偿制度不足作以剖析提出在中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探究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同时,具体分析中国建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并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环境侵权中的具体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正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之后,当下的重点应是在民法典和专利法确定的框架内解决司法适用中的进阶性问题,并在法教义解释中推动制度落地。基于域内外双向视角,运用多种法律方法释明以“故意”为表征的主观要件并细化以“情节严重”为要义的行为要件,分析比较基数计算的不同方法、倍数确定的实践要素以及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适用关系。分析发现,基于利益衡量考量应将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并作出合理解释,发挥FTO(FreetoOperate,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的作用以限制“故意”的适用范围。同时,在区分认定要素和赔偿要素的前提下对“情节严重”作出整体判断。在计算基数时合理考虑“差额利润法”的适用空间,在倍数确定时主客观双向考量实践因素,并将法定赔偿定位为纯粹的补偿性赔偿。解释论路径下构成要件的适用控制应当秉持积极审慎的司法原则,适时调适司法实践与专利政策的互动关系,实现要件之间的功能分隔与适法统一。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经济学及其在中国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和个人的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利,对其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符合效率原则。中国当前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待加强,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从而实现效率目标,促进合作与安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6.
李岩 《经济研究导刊》2010,(29):149-150
《食品安全法》中确立了"十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食品侵权事件的发生。但该项制度实施以来,遇到了"举证难""、赔偿数额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对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分析,同时结合对相关实例的研究,旨在为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7.
《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是我国迄今为止关于惩罚性赔偿额度最大的法律规定,表明了立法机关严厉惩处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行为的价值取向.但这一规定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影响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实际效用的发挥.在该条款的内容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不应排除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权利主体不应仅限定于“消费者”,应扩张至所有的受害人;食品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过错不应仅限定为故意,还应包括重大过失;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应有选择权.  相似文献   

18.
严谨的动态能力概念要求其首先必须是一种组织的惯例,动态能力本身并不是竞争优势的来源,但动态能力可以通过调整和改变企业的核心能力来影响竞争优势。动态能力论并不是一个与资源基础论相竞争的新理论,其解释的仍然是资源基础论内部的问题。在战略管理理论领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基础理论仍然是资源基础论,动态能力论并没有为战略管理领域提供经得起推敲的理论基础。但动态能力论为资源基础论的发展方向提供了线索,并对资源基础论进行了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假宾语",即述宾短语带宾语,是汉语中一种特有的语言现象。本文列举了"假宾语"在公众演讲中的主要作用,阐述了"假宾语"句子对同声传译的主要影响,并归纳出处理同声传译中"假宾语"句子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0.
谢兴萍 《经济师》2005,(8):53-54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竞争的法则,企业破产是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通过破产淘汰机制,可以起到调整社会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然而,一些企业就我国有关破产法律、法规不健全申请破产,千方百计赖账、逃债,严重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文章从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形式、成因等方面分析,建议新破产法应加大对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