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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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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解制度是现代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原破产立法对和解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专章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笔者考察了国外关于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结合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对和解制度的功能、立法模式与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破产法则是调整优胜劣汰的重要法律机制或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2000年对中国破产制度提出29条建议,其中一条建议新破产法一开始就应覆盖自然人破  相似文献   

3.
刁玉英 《活力》2012,(13):40-40
众所周知,企业破产法是投资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者进行重整的保障法,也是有关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法。破产法是市场经济中基本的法律规范,但先进的破产法必须有与之配套和完善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先进的破产法,同时也是一部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以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现行企业破产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如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主题范围狭小;破产界限模糊,难于操作;破产法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保护不够;政府机关参与、干预破产程序的成分过多等等.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将对如何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张紫璇 《河北企业》2023,(3):151-153
个人破产制度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并清算其财产,并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的一项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这不是一种赖账,相反,积极探索个人破产这种退出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来讨论我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立法性质条例的立法概况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对于未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破产法仅承认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在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日益频繁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面对更多的经济风险的今天,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就一些具体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主要涉及个人破产的原因、自由财产、破产免责、失权和复权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破产免责、自愿破产和自由财产制度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三个利益支点,被誉为推动自然人破产制度不断前行的三个车轮。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将自然人破产和免责的问题提上日程,立法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期盼。国外的破产免责制度在破产免责条件、不予免责事由、免责例外以及免责撤销等具体制度上经历了不断公正化、理性化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破产法将来确立该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新的破产法中,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为我国破产法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在此领域仍没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定上仍有许多的不足,此文将从管理人的概述着手,谈及我国破产法管理人制度的发展、国内外之比较以及进一步分析了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9.
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竹 《财会通讯》2008,(3):86-87
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各类企业2000多万家,而1986年至1994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仅2000多件,企业的破产率每年不足万分之一。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约有百分之一的企业破产。这表明,我国企业破产难的问题极其严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本身存在着种种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破产立法不统一。我国在1986年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它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发展和完善,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从而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负盈,不负亏,企业出现亏损完全由国家承担的不正常现象。   我国《企业破产法》已于 1986年 12月 2日公布其试行草案,并于 1988年 11月 1日正式生效。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甩掉债务包袱,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因此,对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破产。但是,企业破产也会对社会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对企业来说,破产毕竟不是个心甘情愿的…  相似文献   

12.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戛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圣。宝硕股份、沧州化二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破产重整中担保物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庞志莹 《企业导报》2009,(2):150-151
首次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是社会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破产重整更多地考虑了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尤其是担保物权人利益,但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我国新破产法在这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破产责任,也称破产法律责任,是破产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在破产过程中不履行《破产法》上的义务或者违反了《破产法》上的强制性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利后果,从法理上来说,一部法律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的,  相似文献   

15.
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6.
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法介入破产事务,能有效地揭露并防止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的正常施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国家审计主体及职能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体地位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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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新<破产法>比其他法律更难以出台的,是两种广泛流行的模糊认识.第一种认识把破产看成一种负面的、破坏性的、需要社会去"承受"的一种东西.实际上,破产制度是一种建设性的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支柱之一.  相似文献   

18.
撤销权作为破产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制度,在各国破产法中均颇受重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不例外。但在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撤销权制度中,尚存在不少缺陷,例如对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例外规定不够充分、对欺诈行为追索期过短等。文章力图在我国破产法立法框架下,寻求弥补之方法。  相似文献   

19.
为执行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技援协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的考察团对澳大利亚、德国的企业破产与重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笔者认为,澳、德两国企业破产和重组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两国破产法及破产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简单明助、容易把握澳大利亚的(破产法)规定,凡2000澳元以上的债务未能按期归还时,债权入就可以向债务人发出索债通知,要求其在ZI天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里不能偿债,也未能求得债权人宽限,则法院将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破产的请求予以备案。而后,债权入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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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中,将预重整描述为"为使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之前的自愿重组谈判中谈判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1],其核心是为了提高司法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制度作为困境企业在我国既定破产制度外的救济方法,在有其独特优势的同时也有其不足与在中国适用的限制。如何应对破产预重整,将其引入我国的破产法体系,实现预重整制度的本土化是我国破产法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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