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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和行政划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很严格的条件;而出让土地使用权,除了很早之前使用的协议出让外,现在大家耳熟能详的基本上就是"招拍挂"方式,即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是在协议出让的方式难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预防腐败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较之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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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大小关系到国家、土地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在详细分析当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存在的问题后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过长,而一律按照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也不合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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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及其管理●苗丽静李金华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在新增建设用地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比例逐年增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与此相比,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则进展缓慢。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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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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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分析》2008,(2):13
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内容是: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一律改为“界址、空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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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海洋大国,在陆地可利用面积逐年减少的今天,向海洋要资源,合理配置利用海域使用权已是必然。但是由于我国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经营实践时间较短,海域使用权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流转的专门民事及配套法律法规,确立海域使用权在一、二级市场中合理流动的法律机制,从而保障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经营的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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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制度存在内在性质上的矛盾,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性质认定模糊.改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制度,就要创设独立的民事交易主体,分离国有土地管理部门职能,分离现行合同里的民事违约责任和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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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0)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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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举行的一场竞价会,是我国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首次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也是国内产权交易机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的首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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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71号令”,就是业内人士称之为“8.31”土地大限的件,是国家通过协议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这意味着:仅凭政府一纸批就能通过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子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招投标方式为主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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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域使用权的经济法性质比较突出,物权性质比较薄弱,但这不是《海域使用管理法》所具有的公法性、行政色彩的过错。完善海域使用权物权性质应当是《物权法》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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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更好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好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揭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需要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有效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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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今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要从严查处。这一规定将给地产市场带来极大震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