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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4,(1)
<正> 2003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就中国等成员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一案做出裁决,认为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此次裁决基本上维持了2003年7月该组织专家组对此案做出的裁决。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今天发表谈话,对 WTO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确认美钢铁保障措施违反 WTO 规则表示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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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8日,WTO上诉机构发布了美国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争端案的裁决报告(China-Countervai-ling and Anti-Dumpling on 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onic Steel from the United States,简称China-GOES)。裁决报告驳回了中国就争端解决小组裁决所提起的上诉,支持美国指控并维持争端解决小组裁决,即: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约2.5亿美元冷压薄板电工钢进行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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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WTO上诉机构公布了"美国——对来自中国某些产品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措施"一案的裁决报告,推翻了原专家组的裁定,认为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同时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做法构成了违反WTO规则的"双重救济"。本文认为这一裁决对中国出口企业意义重大,但同时也要防止美国利用本案裁决的含糊之处改变策略,卷土重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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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纠纷的概况与背景2004年3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对外声明,美国政府已就中国对集成电路歧视性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向 WTO 争端解决机构(简称 DSB)提起申诉。这是中国入世以来第一起由其他 WTO 成员向 DSB 申诉中国的案件。同日,美国贸易副代表、常驻 WTO 使团 LinnetF.Deily 大使致函中国常驻 WTO 使团孙振宇大使,请求就该项争端正式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3月19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此事发表谈话时指出,中美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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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我国就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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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收到了PPG工业公司等3家公司提出的对原产于中国的ARG挡风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2001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了对来自中国的ARG挡风玻璃是否存在倾销的调查程序。2001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初步裁决,认为美国从中国进口的ARG挡风玻璃对美国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2001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决,认定原产于中国的ARG挡风玻璃正在或将要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在美国的市场上销售,并指示美国海在对被调查产品暂停清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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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怀东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10)
2008年7月18日,一份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结果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报告中正式出炉。报告认为,中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禁止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追加进口关税。尽管这一裁决与今年2月份的初裁结果内容一致,即支持美国、欧盟、加拿大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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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调查案做出最终裁决,认定来自中国的球轴承没有对美国产业构成损害,美国将不对进口的中国球轴承征收反倾销税,我方完全胜诉。至此,始于2002年2月的美国对中国球轴承反倾销调查案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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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GPX国际轮胎公司(GPX)等诉美国政府一案(“GPX等诉美国政府案”)作出裁决,要求美国商务部(DOC)重新审理针对中国出口的工程轮胎反补贴案,并在90天内重新作出裁决。对于目前频繁遭受且穷于应付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两反”)之苦的我国出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而言,CIT的裁决无疑是一个意外的转机。那么,CIT裁决到底有什么内容,它对DOC在轮胎案中的裁决和目前正在进行的调查,正在继续的其他“两反”调查程序会有什么影响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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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田甜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11):33-40
始于2005年,历时3年之久的美国、欧盟、加拿大和中国间关于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的争端案终于有了初步结论,在2008年7月18日正式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专家组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价值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税率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违反WTO的相关贸易规则,裁决中国败诉。这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首个被裁决败诉的案件。中国与欧美之间这场旷日持久的"汽车大战",从爆发伊始便引发各界广泛关注。那么,该案的前因后果为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各方争论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哪些?专家组缘何裁决中国败诉?败诉后,中国又将如何应对?笔者将从上述问题出发,对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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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及其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基于美国对华反倾销裁决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反倾销领域的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了解读,并以美国商务部于1995年1月到2010年6月期间终裁的85起对华反倾销案件为研究样本,统计了这些案件的普遍税率和单独税率,共计1175个裁决结果,采用关联分析方法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裁决结果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对美国商务部肯定性裁决结果无显著影响,但对反倾销税率高低的裁决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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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看《仲裁法》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之前,仲裁的司法监督的主要表现于两种方式:一、对中国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对已经仲裁裁决的案件重新审理并判决;二、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和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审查原则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异议申请或不予执行的司法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之后,中国仲裁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改革。在仲裁司法监督方面,废除了对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的“一裁两审”制度,实行统一的“一裁终局、制,在保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同时,又新设立了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对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新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仍然保留了以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采取不同审查标准的特点。对此,国内一些学者和仲裁界人士提出了批评意见。因题目所限,本文将不涉及这方面的讨论。本文仅就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