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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涉及的是中国在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价格公平比较,被认为是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实际上,该条规定的是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替代国价格"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替代国方法"在中国"入世"15年后的适用必须停止。替代国价格适用与否和市场经济地位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不可混淆。《中国加入议定书》和WTO协定中对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地位没有任何规定或标准,与"非市场经济地位"有关的仅仅是一些WTO成员方的国内法规定。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问题》2015,(6)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入世遗留的最后关键性问题。国内普遍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将于2016年自动到期。随着日期的临近,针对该问题的争论日趋激烈,一些欧美学者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并非自动终止,如提出非市场经济待遇适用的"举证责任倒置论"。本文认为2016年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适用应由"特别法"转向"一般法",终止对中国的歧视性实践。尽管如此,国内仍有必要继续系统探究《加入协定书》第15条的合理解释,关注WTO对该问题最新的司法裁判;预判可能面临的争议,并从WTO立法和司法、跨国诉讼等层面探讨可能的应对路径。同时,任何真正的改革都应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国应继续坚持市场化发展和改革的决心,使得争论不攻自破。 相似文献
3.
印度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彬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11):22-30
"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是印度反倾销法中的重要制度。印度反倾销法利用WTO《反倾销协定》的漏洞,将部分国家预设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对相关国家的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设置苛刻标准,充满随意性和不公平性。作为经济和政治上的竞争对手,中国被印度反倾销法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中国产品对印度出口活动中设置起严重障碍。为应对印度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4.
反倾销案件中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倪斐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41-43,53
中国自从加入WTO以来,企业出口产品频繁遭受反倾销诉讼.究其主要原因是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法律上处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我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因是多方面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将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同时客观上也会促使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和企业既要积极应对目前面临的反倾销诉讼,又要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改变我国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带来的被动局面. 相似文献
5.
“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1年是我国加入WTO的十周年。十年间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贸易摩擦不断加剧,我国也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数量最多的国家,而我国国际贸易中遭受频繁的反倾销的主要源头就是"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将介绍"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分析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理性探讨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宋敏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0,(16)
目前已有97个WTO成员国先后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日本等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并不在此列。受此影响,中国企业在出口方面屡屡遭受反倾销、反补贴、特保措施等指控,中国已连续l5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10年5月,在刚刚结束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国再次宣称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再次扣人心弦。本文首先阐述了"非市场经济规则"及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法渊源,然后分析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实质,以期探寻美欧等坚持不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7.
《国际贸易问题》2016,(5)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ii)规定,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可比价格时,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第三国价格作为确定倾销的正常价值。同时第15条也做出规定,该歧视性条款将在中国入世15年后废除。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中国将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然而近年来围绕中国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又掀起了争论。本文在考察中国入世条款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由来的基础上,梳理近年来的主要争论,并分析"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性反倾销条款对中国经贸的影响,最后针对部分国家拒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中国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8.
李雪平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4,(2):58-66
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在WTO体制内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将于2016年12月终止。但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毕业条款"的不同阐释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WTO进口成员国内法的范围及其适用条款的正式解释在WTO法上未有明晰规定,而WTO对产品倾销与非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给予的法律支持与DSB在相关案件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性质定位之间也存在冲突。诸如此类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中国不能坐等由时间可能带来的乐观效果,而应未雨绸缪,以应对WTO相关成员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可能出现的更为复杂的情势。 相似文献
9.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出口企业。文章以此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对WTO上诉机构对中美双反案和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的两份裁决的研究,认为这两份裁决分别从不同侧面表明,身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和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企业在贸易救济案件实践中各有利弊。中国企业即使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在未来的贸易救济领域仍然可能遭遇到严峻挑战。中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