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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2.
2008年9月,A、B两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出售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C银行开出了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为A,适用UCP600。 2008年11月初,A公司在将货物分批交付船公司。随后,A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14份单据及远期汇票交给了通知行。2008年11月10日,通知行将单据转交给C银行。  相似文献   

3.
议付行:A银行;开证行:B银行;出口商:C公司;进口商:D公司。2012年3月25日,C公司收到美国某银行作为通知行的孟加拉国B银行开来的申请人为D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条款简洁,索汇路线清晰,价格条款及所需单据等要素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2012年4月20日,C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出货并将全套单据提交A银行议付。A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即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径寄开证行索汇。2012年5月1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简介 2000年,内地某公司(卖方)与香港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份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在规定的时间,香港进出口公司按合同规定开立了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USD235,328.27的对背信用证,开证行为A银行.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装运货物,并备好信用证下所要求的全套单据交国内B银行审核.B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发现提单"Pre Car-riage"一栏显示船名"ASIMONT 0161-022S","Placeof Receipt"一栏空白,"Vessel(Voy No.)"一栏显示船名"EVER REFINE 0720RW-010","装货港"为上海,"卸货港"为印度CALCUTTA.  相似文献   

5.
[案例]1996年某食品公司(以下为A公司)与格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为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一批冻对虾仁的合同。B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冻对虾仁每磅13/15只,7.995吨5%增减。采用航空运输,不迟于1996年5月15日,航空运输收货人做成B公司。A公司依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于1996年5月12日将货物装运完毕,13日备妥信用证项下的各项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于14日向开证行寄单。货物到达目的地后,B公司立即办理提货手续将货物提走。但后来,A公司却收到开证行拒付电称单证不符:“我信用证规定数量7.995吨,你方所…  相似文献   

6.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口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简介我国某市A外贸公司于2005年5月5日与印度B中间商签订了数量为100吨、金额为7万美金的化工原料出口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该中间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最晚装期为2005年6月10日。该信用证于5月25日到达合同中所指定的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通知行)收到正本信用证后,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期前完成了装运;6月12日收到正本清洁提单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连同发票、箱单等其他单据传真给B中间商并要求其传给最终用户;次日通知行审单认为无误后于当日寄出整套单据,要求开证行(印度最终用户所在地银行)付款;6…  相似文献   

8.
2000年5月,澳大利亚的A公司与美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前从后进口一批货物。6月.A公司向本国的X银行申请,由X银行开出信用证给B公司,并指定美国的C银行作为该信用证的保兑行。9月,B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后,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所有单据向保兑行提示.要求保兑行付款。但是,保兑行发现B公司提交的发票上使用的重量单位  相似文献   

9.
<正> 第二十五A条本条款规定,这里所用的术语“承运人”意指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代理人达成运输合同,自己作为发货人或任一方的业主而非代理人承揽或参加实际运输并且承担执行运输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五B条除非要求适用海上运输或包括海运的多式运输的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另有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列运输单据: (1)表面上看来系由各具名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出具或是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运输商协会联合会”全套单据,及 (2)注明货物的发运或接受监管或已装上  相似文献   

10.
案情回放案例1:韩同A公司欲从中国B大型装各制造公司进口一批挖掘机,为此韩国A公司向当地C银行申请开立了180天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中国的D银行为议付行。后B公司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后发现,信用证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中包括一份质量检验报告,而该报告要求由韩国A公司在中国的分理处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  相似文献   

11.
王莹 《国际市场》2001,(1):39-39
案例: 我进出口公司A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核桃仁,共100万吨.国外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规定:"100M/T,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ondon,and 60M/T of 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iverpool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other terms of L/C remain unchanged"(装运改为: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伦敦,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利物浦,信用证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接到此证后,A公司用S轮将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伦敦,提单日期为3月31日,用W轮将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利物浦,提单日期为4月1日.之单至银行,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货物分批装运了,与信用证要求不符,且部分货物的装运时间也与来证不符.收到拒付通知后,A公司致电银行予以反驳:"我方是按照国外改证的要求做的,贫物均由轮船沿同一航线运往英国,根据UCP500第40条b款规定,我方做法不应视为分批,且装运时间符合来证规定,故你方应接受单据,按时付款."银行不接受A公司的反驳理由,经多方交涉,最终以削价处理而结案.  相似文献   

12.
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南韩客户签定了一笔出口蕨菜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积极组织货源,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将货物装上了船,货物装船后外贸公司按照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缮制了全套单据,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议付行在寄出单据后迟迟收不到开证行的同意付款的电文。此时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价格开始迅速下降,该外贸公司业务人员非常着急,积极地与南韩的进口商联系,要求进口商到开证行去查询单据。很快外贸公司得知开证行根本没有收到议付行寄出的单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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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0年2月,上海 A 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购买2000吨俄罗斯产苯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上海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购买俄罗斯产苯酐2000吨,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上海 A 公司按买卖合同约定依时申请上海 C 银行开出以美国 B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品名、货物总重量(净重和毛重)、货物包装用50公斤袋装、40尺集装箱装运,但没有列明货物袋装总件数以及是否每袋重量必须为50公斤包装(注:该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英国 B 公司收到该信用证后,经审核接受了该信用证,并按合同约定备货装运。按合同约定装运货物后。美国 B 公司即按信用证条款要求制作议付单证,并将全套议付单证交议付行美国 D 银  相似文献   

14.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15.
外国A公司与我方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总值近100万美元;A为卖方,B为买方;价格条件为C&F黄埔,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A在按期装船后,凭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但单到开证行后,经审核发现单据有13项不符点,从而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不久又发生船货失踪的案件(后查明属海上诈骗案)。自发现单据不符后,开证行和买方一直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但外国A公司和议付行,却以C&F合同为根据,一直向我方B公司和开证  相似文献   

16.
袁柏 《大经贸》2000,(3):88-89
[案情简介]B.F.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接到买方开来信用证,该证有关条款规定:"……covering shipment of 250 M/Tons of WhiteKidney Beans,packed in now gunny bags.Shipmentfrom Chinese ports to karachi not later than 25 thDec.1995.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permitted"。B.F.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按时将250吨货物整装备妥,于11月5日开始装船,翌日又接到买方增额修改信用证,数量增加100吨。B.F.进出口公司认为原信用证规定250吨不许分批装运可以照办,对于增额部分也可以按原数100吨不分批量装出。B.F.进出口公司于11月10日将250吨货物已装完的全套单据办理议付。该证系自由议付信用证,B.F.进出口公司决定向该公司往来行——A银行交单。交单时,B.F.进出口公司认为250吨的单据与修改证无关,所以只附原开信用证,未附信用证修改书。议付行审单时未发现任何问题,即向开证行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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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提单“过期”及其收汇风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之前收到的提单,过期提单的原意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拒绝接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提交的单据后,有人也把这种晚交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但就其本质而言,真正的过期提单应当主要是指前者。  相似文献   

18.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国际银行间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是独立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引用了有关合同的某些内容,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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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卖双方洽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卖方在收到买方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信用证条款符合要求,就可按照来证规定发运货物,备齐单据,开具汇票(少数特殊情况下也有不用汇票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到出口地的外汇银行,请求办理收回货款的手续。这一环节,英文名为negotiation,海外译为押汇,内地称为议付。在直接信用证(Straight L/C)  相似文献   

20.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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