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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曙春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6-51
本文对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本质属性进行了探索,在认为海关事务担保属于行政法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应该融合于现存的公法制度来完成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本文从海关行政行为分类的角度将海关事务担保分为依职权和依申请的海关事务担保,并认为在这两类担保类型中海关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配置应有所不同,权利救济中对违法行为的过错认定和责任承担亦应当有所不同,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完善中应加强事前审查制度中相对人的责任配置,就违法行为的过错认定应坚持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为要件。 相似文献
2.
邵铁民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35-39
本以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充分分析、研究国外海关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中的海关担保适用范围、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担保人的追偿权和反担保、担保合同、违反海关担保法律规定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独立担保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虽然其独立性一直备受争议,但随着跨国贸易的日益频繁,其适用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目前,我国只承认商业银行在涉外领域开展独立担保相关业务,对国内的独立担保业务却不予肯定。通过对独立担保制度的理论分析,追溯商业银行独立担保的域外发展,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独立担保业务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借鉴各国和国际组织关于独立担保的法律法规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商业银行独立担保制度的完善和《独立担保法》的制定提供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己初具规模,但尚不健全。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模式入手,指出在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单行立法的构想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己初具规模,但尚不健全.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模式入手,指出在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单行立法的构想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张扬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7(5):31-34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主体,其贷款难、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日本经济的增长方面堪称世界各国的典范。借鉴日本在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担保制度方面的经验,充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业及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商业贷款和信贷担保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信用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建立让与担保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雪斌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6):45-47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段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所移转的权利主要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也可以是设定于标的物上的他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集合财产权以及正在形成中的权利等。虽然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并无让与担保物权的直接规定,但其学说及实践却广泛采认种担保形式。在我国,近年来以房地产按揭为代表的让与担保在实践中大量涌现,对于这种能促进社会流转与交易安全、合理,可行的担保物权类型,法律应尽快加以确认和规范,以便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 相似文献
8.
周丹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0):61-64
从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担保问题日益成为其发展瓶颈.发达国家采用的独立法人担保机构、政府直接管理的担保机构、总分制式担保机构模式,具有资金来源多元化、担保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较为完整、担保体系的支持对象与政策目标较为明确、相关法律制度更为健全等特点.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陈桃生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20-25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海关税收优先权立法上的模糊、实践中对《海关法》37条的理解不一,导致海关优先权与所有权、担保物权、其它税收等其他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本文试图从分析冲突的类型入手,通过考察域外的相关法律制度,为解决我国海关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0.
庹佳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7(5):36-38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建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条例》,重点规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构成,融资担保运作原则和融资担保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担保制度明确指引了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使金融活动有法可循,对金融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层面影响深刻。本文结合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研究了《民法典》和《民法典司法解释》担保制度相较《民法总则》、《担保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文变化,简要分析《民法典》担保制度对今后金融业务的影响,并给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陈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77-78
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但公司对外担保尤其是关联担保是商业银行贷款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重视。文章先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分析,揭示了关联担保的本质及其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并通过对我国修订前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中所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担保相关规定的解析,寻求能使商业银行减少贷款担保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债权安全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3.
民间资本大量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章灿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5):62-64
担保需求的增加以及政府对担保行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吸引了众多民间资本涌入担保机构。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分担银行信贷风险的同时,因担保市场监管相对宽松、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其在资金来源、经营范围、业务运作、人员结构、风险内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加强担保行业立法、完善监管手段、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及完善对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等措施来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薛颖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1):13-14
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广受诟病。虽然行政强制解散公司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社会的适当干预,但因违反公司企业维护理论和私法自治原则,异化了公司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资格,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国家行政执法负担。应该取消行政强制解散制度,增强法院对公司事务的介入能力;完善司法解散立法体例;建立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5.
郑丽清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3):29-31
从域外对纳税担保制度的规定出发,通过研究我国纳税担保制度的现状,剖析现行制度存在的三个方面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纳税担保制度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6.
探析纳税担保制度的价值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丽清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7-120
明确纳税担保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分析现行制度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和完善的前提.而如何确定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是追溯参与立法者个人的主现状态还是直接求助法律文本的记载,或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客观地进行抽象,对此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主张.而对于税法制度特别是纳税担保制度,应当依其法律性质确定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7.
浅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金燕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6):39-41
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相关的信用担保体系却很不完善,存在着担保市场需求巨大、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企业融资难度大、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8.
陈春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立法规范的不明确,导致当前司法实践中全额担保已成常态,刚性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并不利于平衡保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明确诉前财产保全中担保的限度存在必要性。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现状中存在诸多问题:弱势群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审查问题、财力雄厚的经济实体或个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问题以及传统担保方式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问题;在立法及司法实践层面,我国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原则上应坚持全额担保,特殊情况下也可免除担保,未来立法可借鉴关于诉中财产保全的按比例担保,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设定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最低限度,使诉前保全担保制度的预期作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5)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立法规范的不明确,导致当前司法实践中全额担保已成常态,刚性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并不利于平衡保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明确诉前财产保全中担保的限度存在必要性。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现状中存在诸多问题:弱势群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审查问题,财力雄厚的经济实体或个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问题以及传统担保方式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问题;在立法及司法实践层面,我国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原则上应坚持全额担保,特殊情况下也可免除担保,未来立法可借鉴关于诉中财产保全的按比例担保,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设定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最低限度,使诉前保全担保制度的预期作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朱雅倩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153-157
自《担保制度解释》出台以后,有关担保的多数实践疑难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司法审判思路也更为清晰。然而经研究发现,该解释的部分规则本身在理解上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疑点,且这些疑点不容忽视。通过对《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将《民法典》第700条中"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限缩解释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这一行径展开研究后提出疑问,第18条是否承认了担保人的的代位权?除此以外,《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与《民法典》部分规则存有偏差,有诸多具体问题需通过论证加以矫正。故文章将以《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为着眼点,对与担保人追偿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释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