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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与健全,使得商业银行债权无法得到合理保护,2007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顺应了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趋势,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维权道路与经营理念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笔者从银行资产保全的角度出发,对近年来银行作为债权人在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过程前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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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的实施时商业银行影响重大,它降低了银行的破产风险和债权风险.有利于债权的回收,控制了财务风险。但是其新引进的制度和规定也增加了银行财务管理的难度、增加了清收保全工作风险和偿付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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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制度以公平清偿债权为目标,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可用于清偿分配,不仅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能否最大实现。因此界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2006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财产范围做了许多新规定,然而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范围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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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草案三审已一再披推迟,近期又盛传6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企业破产法》草案有望提交三审并获得通过。然而据《新财经》求证,《企业破产法》草案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能否如期三审还未可知。不论此次《企业破产法》能否通过三审,其大幅修改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出台也已是迫在眉睫的事。《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会给证券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它与现有的法律体系又将怎样互动?《新财经》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新破产法立法小组成员李曙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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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获得正式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生效。专家认为,新企业破产法的通过是中国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企业破产法统一了包括外资和内资、国有和私有各类型国内企业的破产机制,较已试行20年的旧破产法更为全面详尽。本期德勤视点专栏的主题即为新企业破产法,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破产法在具体实施上的市场化运作要求,强调了选择破产管理人的方式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同时指出了新法有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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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破产法》仅有六章43条规定,而新法达十二章136条市场化破产程序的缺失,曾是我国谋求市场经济地位的软肋,也是国内企业市场化运作的长期困扰。经历12年砥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比即将废止的1986年制定的《破产法》(试行),新法律的特点归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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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现状进行了回顾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新《破产法》对推动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意义,并就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提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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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方式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它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物权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方式的有利影响,同时提出了对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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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的特殊保护——以破产前人身损害侵权债权清偿顺序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前的人身损害侵权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同一序位受偿。人身损害侵权债权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其应与劳动债权同一序位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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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争时期土地价格和银行贷款的关系,主要是以这一时期不动产担保抵押贷款作为两者联系的纽带.在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期间,日本不动产金融问题越加明显,土地价格下跌对银行贷款产生重要影响.分析显示土地价格变化方向和普通银行及储蓄银行贷款增减变化方向几乎相同.41个道府县的普通银行、储蓄银行贷款增长率与农耕土地价格增长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表明由于战争时期土地价格的下跌,抑制了银行贷款.这一时期,随着借款者拥有的不动产之担保价值下降,使银行资产遭受损失,导致银行防范风险能力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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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现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四大AMC二年多来的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债转股”政策给相关商业银行和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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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理下,二重买卖在现代房产交易中较为常见.文章旨在以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为背景,比较研究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制度设计,着重分析房屋二重买卖时买卖合同的效力、标的物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以及受害人的法律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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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加害给付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债务人依有效合同作出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瑕疵履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瑕疵履行无免责事由。为了充分救济加害给付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建议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其内容为: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未补偿的损害,受损害方还有权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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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发展和国家规划看,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对象将由国有产权交易为主,向多种所有制产权交易转变,交易产品将扩展到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而我国目前产权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基于国有产权交易而规制的,具有显著的行政特点,这必将影响到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构建了一个由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理论研究的路径以及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系统三个层次构成的理论框架,分析了基于竞争市场的信息披露的特点,并对现阶段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实践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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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及其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应集中在如何确定产权交易的主体,规范交易中受让方的经营资格、交易价格、债权债务承担,从法律上规定企业部分产权交易债权债务承担、被出卖企业债权人的保护,以及交易担保、职工利益保护的准则等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