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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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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租赁权权属性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现有条件下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步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土地批租制时,土地使用者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抵押和赠与等。这表明土地使用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性质。而对由土地租赁制界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其拥有的处分权的范围等问题,学术界和实业界的认识不一。有人认为它属于物权,有人则认为它属于债权;还有人认为,这种土地租赁权虽然属于债权但具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因而拥有部分处分权。对此,各地区的实际做法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2.
当前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国家法定的三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相互取代吗?“取消出让,全面推行年租制”的说法可取吗?按照法律规定,各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国有土地时,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一律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这三种国家法定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各有其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位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3.
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出租、抵押吗?所谓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须具备四个条件: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尚在进一步发展之中,新的集体用地制度特别是有偿使用制度并未像国有土地使用制度那样完善,尚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在农村普遍推行。鉴于此,这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入股、联营、出租与抵押等流通模式作些探讨,以期今后在农地使用权立法上有所创新,把农地使用权搞活,把农村土地市场搞活,进而使农村经济更活跃。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组织就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  相似文献   

5.
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产权归属有着不同的规定。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土地资源的私有制,允许土地资源财产权的依法转让。但是中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另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正是产权归属的不同,导致了会计核算的差异,笔者试分析IAS和CAS会计核算的异同。  相似文献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理论界对此颇有争议。本文试从以下六个方面,结合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一般理论和实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加以分析。合同目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因此,作为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之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应体现这一立法目的。从土地开发与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和要求等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看,也体现了上述立法目的。土地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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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发圣 《中国土地》2004,(11):30-31
上世纪80年代末,离香港最近的深圳市率先将土地批租制引入内地,成为城市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领头人,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即国务院55号令的颁布施行使土地批租成为我国城市土地经营的法定制度。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其批租范围不断扩大,批租方式不断改进,交易额直线上升,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彻底纠正了社会主义土地不是商品的荒谬认识,还原了土地的本来面目。但是,当我们冷静审视城市土地经营制度后不难发现,土地批租不仅高度垄断土地市场,侵犯土地使用者…  相似文献   

8.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出让年限之管见王治中一、出让合同的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受让方),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出让金并...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对策朱学诗安徽省土地局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原则,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可以依法进行出让、转让、出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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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为无偿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也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权对划拨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等…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土地督查过程中发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活动中,有不少土地使用权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种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也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大量流失。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堵塞国有资产收益流失漏洞。  相似文献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胡小平一、出让合同的概念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应当由国家土地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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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的企业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大都会遇到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本文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市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些探讨。划拨土地的租赁取得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问题一:出租的划拨土地是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还是只能出租地上建筑物从而间接达到出租划拨土地的目的?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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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市场规范与转让地价管理许坚土地转让市场是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出租、抵押等形成的土地市场。转让市场的地价管理应以间接管理为主,其理由主要是:1.市场主体不同。在出让市场中,政府既是土地市场的管理者,又是市场主体。而转让市场的主体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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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无期限使用转向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形式是出让,即"批租制";出让这种有偿使用形式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土地有偿使用应建立并推行"土地租赁制".  相似文献   

16.
江苏省吴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高举“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两面大旗,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的供地方式,加强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开展专项治理,出台规范性文件。吴江市在2001年9月成立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小组,对1999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批租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正式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意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明确规定:一是必须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额到账;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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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90年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供地以出让方式为重点,推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目前,在一些地方,当时部分出让土地,特别是中小型(个体)工商企业使用的出让土地,法定使用年限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那么,如何处置这些出让年限届满的国有土地,才能做到既使土地使用者继续合法使用土地,又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益不受损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对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作出了这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  相似文献   

18.
刘洋 《中国土地》2006,(10):28-29
尽管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后,出让、租赁等有偿供地的比重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沉淀下来的大量划拨土地的流转问题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难点。目前,由于房屋租赁带来的划拨土地出租的情况大量涌现,如何规范管理成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突出问题。那么,划拨土地作为比较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对其出租行为存在哪些法律约束,不同情况应如何处理?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特征有权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目前,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有关规定主要见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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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批租制度批判意见的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土地批租制度,指的是土地所有权人一次性出让(租)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的一种土地租赁制度。土地批租制度并非英国“殖民地政策”的产物,也不是英国为香港量身打造的;批租制度下的“有限年期”(目前我国规定的最长期限为70年)以及“到期收回”等规定,中外都有惯例可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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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五忌一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盲目性不经周密论证和充分考虑用地者的能力,只要用地者到土地部门申请,肯交出让金,不管你上什么项目,有无建设资金来源,一律出让给土地使用权。这就给“炒地皮”者以可乘之机,从而导致国有土地资产的闲置和流失。二忌无计划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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