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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四川省阆州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阆州醋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投诉,同在一辖区的四川阆中造香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香坊公司)生产并销售与其公司主打产品“桑椹醋”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的产品,请求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阆州醋公司生产的“桑椹醋”作为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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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意义商品的名称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通用名称是表示某一类商品的名称,具有区别不同商品类别和反映商品主要功能、用途等作用;特有名称是表示特定经营者的商品的名称,具有在同类商品中区别商品经营者的作用。由于特有名称具有区别特定商品的作用,同时各经营者的商品又存在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具有不同的商品声誉,因而特有名称对消费者选择商品非常重要,与消费者利益紧密相联。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经营者不是通过提供良好质量的商品,树立自己的市场信誉和商品形象来赢得消费者,而是通过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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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05年10月25日,我局接美国鸿利国际公司、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投诉,称当事人(彭某)在保定市建华大街750号开办保定市北市区吉贵牛肉面快餐店,未取得其授权许可,请求维权查处。经调查,美国鸿利公司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图形已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其连锁店所使用的装饰牌匾即红底白字、横向书写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装饰牌匾已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该公司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及其连锁店在保定的消费者当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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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奉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演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比以往法律更为具体的规制,但适用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在先知名商品的认定应进行综合认定并且以知名度为认定核心,进一步明确主观要件在侵权认定中的作用.区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差别,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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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先履行撤消或者宣告专利无效手续,在该专利被撤消或者被宣告无效后,才可以认定其构成仿冒行为。此种意见因其“稳妥”而占据主流(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理解与适用》第85页,工商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在执法中几乎成为准则。一是认为,工商机关可以直接依据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特有性和在先使用事实确认其在先使用权利,依法判断是否构成仿冒行为,不问对方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与否。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并已为今年工商总局的批复所确认,理由如下:一、知名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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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的含义及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商行政管理》1995,(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7月6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基本解决了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比较原则、概括,难以操作的问题。为使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把握该《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有效贯彻实施这一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我们撰写了以下四篇文章,供各地执法机关和有关方面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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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保护黄建华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5288起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就有1036起,在整个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占了相当的比重。执法实践中,关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保护问题反映的也比较突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