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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伟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11-16
国资委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其定义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但是在现实中,国资委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角色定位模糊与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国资委的法律地位依然不明确,很难在法律上找到相对应的主体,因此必须重构国资委的法律地位,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国家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自我国成立国资委后,较好地履行了出资人的职责。鉴于省以下(不含省,下同)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对较少,管理机构没有全面成立,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国资委设立的必要性出发,对其独立性及监督和管理模式进行分析,以完善省以下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 相似文献
3.
蒋海勇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0,23(6)
企业国有资产法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具有"目标明确、对象集中、针对重点"的鲜明立法特色,但也存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地位界定不清、企业治理结构设置不合理、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完善等较多不足.针对上述不足,文章提出将国资委的地位界定为"纯粹"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构建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力制衡治理结构等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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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毅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5):41-43,50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只是所有者的代表,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让其专注国有资产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国有垄断企业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拥有的支配权。对于建立在这种财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收入分配,要保持合理增长和做到自我约束,改革的途径是加强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安增军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34-37
分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改革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进展。它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仍在探索之中。提出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分级所有的改革主张。这一改革既有现代企业理论支撑,又是“真实世界”的客观事实,并使国有资产“人格化”接近或逼近到位。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部分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这一事件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制度原因。通过对国资委定位进行理论思考,可以得知俭业国有资产法》所确立的国资委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对国家出资企业享有股东权利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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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萍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政府职能上,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必须有效分离;产权制度上,国有资产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模式上,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曹艳杰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1-53
十六大报告在总结近几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力、义务和职责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重大决策。这一论述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总体思路,确立了国资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在新架构中,各主体性质、职能定位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新体制将使国有资产管理实现的若干转变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分税制以后,国有资产税后收益仍然一直保留在企业从未上缴,而且中央始终统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权,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收益分配问题悬而未决。十六大报告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了确保出资人的权益与义务,势必进行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权关系改革,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依据国家资产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14.
财务总监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这类财务总监多数存在于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及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中;另一类是企业监督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这类财务总监是企业出资人统管统聘的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机构或人员。我国各地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大都属于后一类。依照《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区别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一、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总体来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的基础不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是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产权代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等)为了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认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满足国有产权代理人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该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总会计师制度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协助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履行任期目标责任,满足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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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一般指企业财务负责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最早于1994年在深圳市实行。随后,全国许多省市借鉴采用了这种制度。本所要探讨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以下简称“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委派履行单一财务监督职责的财务总监。本试就该制度施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对策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依照《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监督暂行条例》对所出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湖南省国资委秉承财务监督工作创造价值的理念,创新出资人监管方式方法,有效促进了监管企业财务创效和财务风险防范,促进了省属监管企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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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分析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深入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和国有企业按功能分类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文章认为,应加强国有资产所有权;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分开;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分别设立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行分类治理;大力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应有组织地分步推进,并注意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协调。 相似文献
19.
根据法律规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因此,国资委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便成为问题.国资委具有行政管理者和出资人两重属性,其工作人员属于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家机关授权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资委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成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20.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现代企业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有其理论与实践上的必然性。应该实行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产权改革,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建立统一权责的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机构,并由这个机构承担清晰的职责;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创新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科学监督管理,加强代理人的约束激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