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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西部大开发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但西部现有地方环境立法巳不能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其中主要表现为:地方立法不健全,立法不科学,重点不突出,制度创新性差,缺乏主动性,灵活性前瞻性。在西部大开发中,要加快地方环境立法的速度,建立科学的立法体系,实现西部地方环境立法与国家环境法律、国际环境法律的接轨,结合西部特点强调以防为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并在立法中明确公民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2.
试论地方政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职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西部大开发,离不开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但是地方政府在大开发中履行经济职能原现状不令人满意,为此,必须明确其经济职能。地方政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发挥协调规划职能,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发展方略;促进西部地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营造一个有比较优势的投资环境;纠正市场运行机制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西部大开发,法治是保障,立法应先行。西部地区地方立法机关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市场调节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开拓创新,充分用足,用活,用好地方立法权,重点围绕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科技教育,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五个方面加速地方立法,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4.
试论地方政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西部大开发,离不开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但是地方政府在大开发中履行经济职能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为此,必须明确其经济职能.地方政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发挥协调规划职能,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发展方略;促进西部地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营造一个有比较优势的投资环境;纠正市场运行机制的缺陷.  相似文献   

5.
西部大开发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相克到相生。法律手段是解决西部开发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现行环境资源法存在着立法主流理论不能与时俱进,有较多计划经济色彩,相关规定虚位等缺陷。在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时,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依法有序开发、开发与节约并举、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并重、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原则,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建立自然资源产权流转制度,推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重视科技创新作用的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6.
西部大开发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相克到相生。法律手段是解决西部开发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现行环境资源法存在着立法主流理论不能与时俱进,有较多计划经济色彩,相关规定虚位等缺陷。在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时,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依法有序开发、开发与节约并举、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并重、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原则,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建立自然资源产权流转制度,推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重视科技创新作用的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7.
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内涵和战略意义并不仅限于西部地区的发展。西部大开发给中部大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表明,中部地区应主动置身于西部大开发行列之中,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促进自身发展:增强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东引西联、承东启西战略,加快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投资西部市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8.
优化西部法治环境,是浇实党中央开发西部的政治承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从西部地区自身特点出发以及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和借鉴国外开发浇后地区经验的必然。西部开发要抓紧制定一部《西部开发法》作为基本法,并制定特定地区和特定领域的专项法律、法规。西部立法一定要有新思路、新机制、新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绿色壁垒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绿色壁垒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与环境有关的外经贸法律制度和与外经贸有关的环境法律制度两部分。本文认为:新的立法理念尚未彻底实现,我国绿色壁垒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权限不清、立法过时、立法欠科学、立法空缺、立法抽象、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等多项缺陷,有待完善,从而实质性地应对绿色壁垒。  相似文献   

10.
立法后评估是运用动态的方式了解立法在社会实践中的运行状况,通过实践检验立法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及其不协调之处的一种方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将其制度化,将从整体上提高立法水平,使立法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化建立在完善的法律规定基础之上。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应吸纳尽可能广泛的评估参与人,确立有力的评估主体,明确民主的评估原则,选择科学的评估标准,使立法后评估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1.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率先应用游客教育来管理游憩冲击。但时至如今,国内外还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保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游客教育权力。从分析游客教育的概念入手,明确了游客教育立法的内涵,阐述了游客教育立法的必要性、游客教育立法范围和游客教育立法的结构体系。指出游客教育立法是公民终身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国民环境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旅游公共价值的根本保障;它的立法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和旅游地干预体系等四大领域;在旅游生产力有了全面快速的发展、配套程度明显改善的当前,应该建立以游客教育法为核心,游客教育行政法规、旅游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游客教育法规为辅的游客教育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12.
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突出效果,使得各国对环境刑事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1997年《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专门设置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实现了中国环境刑法的跨越式发展。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和不断高发的环境犯罪,中国环境刑事立法应当确立对环境法益进行直接保护的原则,通过完善环境刑事立法体系、科学界定环境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和完善环境刑法的刑种等,重新构建中国环境刑事责任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可持续发展客观上推动着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并且把这一理念融入到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同时,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环境保护立法的保障与支撑。因此,既要不断推进可持续发展,又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从而做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立法的双向互动。  相似文献   

14.
环境执法不力是当前污染排放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环境执法不力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应从5个方面改变环境执法不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速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对环境执法人员实行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5.
该文从环境立法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概述了世界各国环境立法情况,论述了我国环境立法的迫切性。从节约水资源、能源、生态安全和生态赔偿等方面就如何建立我国环境法律系统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在立法的同时必须加强管理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6.
旱灾一直是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它影响粮食安全、饮用水安全、生态安全。面对大旱,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我国现有抗旱立法工作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加强防灾减灾与水资源管理方面立法,完善《森林法》的内容,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农田水利法等农业立法,使我国抗旱工作有法可依,提高我国应对旱灾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规划与目标,其开发开放过程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引导和保障。时值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期,法制建设存在经济产业法律制度不完善、环保生态法律针对性不强、区域法律不协调等问题,应该从完善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加强环保生态法律制度建设、协调区域法律等方面加以规整,以便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法律保障,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带动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整体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8.
旅游业发展优势显著、经济地位重要、发展压力较大是湖南旅游经济立法的现实基础。现有湖南旅游经济立法质量不高、法规条文可操作性不强。完善湖南旅游经济立法是促进湖南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湖南经济强劲发展以及突出地方经济立法重点和特色的客观要求。应继续完善湖南综合性旅游经济立法、旅游市场秩序立法、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19.
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立法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完善防范信用风险立法主要从二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大以法律为中心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健全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从制度层面上构建信用制度体系;其次,完善部门立法,构建和谐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加强金融立法、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并强调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原来的法律进行修订,如《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积极制定防范信用风险所需的法律,如《执行强制法》,填补相关的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20.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的出台,为湖南省地方生态立法提供了示范,开启了立法保障绿色湖南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先河。随着该条例的实施,湖南省地方生态保护的整体制度设计开始提上地方立法日程。为了满足跨行政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湖南省地方立法机关应当充分行使地方生态立法权,全面清理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保护有关的地方性立法,进行地方生态保护的整体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力量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绿心地区保护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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