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 毫秒
1.
一、"商标延续注册"规则内容介绍通常情况下,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满足相同近似标识及相同类似商品的事实要件时,就应当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与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申请人,即便符合前述相同类似等情形,通过主张"商标延续注册"的理由,最终获得了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支持,从而得以  相似文献   

2.
徐晓建 《中华商标》2014,(11):26-28
正商标法除保护在先商标权之外,亦在一定条件下对其他在先民事权利予以保护。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注:本文所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  相似文献   

3.
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本文所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条,从微观层面而言,是为了保证合法权利人享受应有的权利;从宏观层面而言,是为了避免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  相似文献   

4.
王斐 《中华商标》2015,(2):88-92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抢注行为在我国愈演愈烈,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这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商标抢注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对抢注人的谴责上,而应该积极地寻找应对途径,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合理适用相关法律,维护真正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尽管中国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但是,现行商标法还是为被抢注的在先权利人提供了一定  相似文献   

5.
袁博 《中华商标》2015,(4):19-22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11月12日,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在法定异议期内,张新河(本案第三人)针对“微信”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原告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裁定不予核准  相似文献   

6.
自1994年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以来,随着商标事业的发展,全国已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商标协会。这些省市商标协会作为中华商标协会的团体会员,在支持配合中华商标协会工作和独立开展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促进商标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驰名商标工作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劭君 《中华商标》2008,(12):23-26
我国的驰名商标工作,历时十几年,制定了相关的制度,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一言之,成就很大,问题不少。这些问题,既有认识上的,也有政策上的;既有企业的,也有政府部门的。众所周知,驰名商标制度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且各国广泛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驰名商标制度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认定标准以及保护手段,在各国具有广泛的共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