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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抵押权登记是多头登记,这种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为了有效发挥我国抵押登记制度的功能,理论界普遍认为必须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但如何统一学界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不动产抵押实行统一登记,其他财产抵押登记维持现状的部分统一观点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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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74-77,88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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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英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6(3):55-59
动产抵押担保是为适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创设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本身及实施中均存在相当问题。本文对动产抵押担保的物、动产抵押登记与动产抵押契约发生冲突时抵押权效力的界定、动产抵押登记期间的法律性质、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助于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5.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登记是质权公示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设的登记系统。,结合登记公示系统运行现状,对现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优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显得越发必要,近年来,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角度探讨了一些改进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丁京萍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3(6):96-100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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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思物权法上不动产、动产之划分标准—兼评孟勤国教授提出的"登记标准"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在物权法上一向重要,罗马法、法国民法、德国民法都有其划分标准,并表现出各自的法律意义。然而不动产、动产作为对物权客体的固定划分模式,其划分标准从来就是一变再变的,基于此状况的反思,孟勤国教授提出了新的标准,即以登记标准作为统一的标准来明定二者界限。辩证的评判这些传统标准和孟勤国教授的登记标准,发觉各有特定的局限性,但仍能给人以启示。 相似文献
9.
动产抵押后,抵押人仍然可占有并使用,动产易发生损毁,也易被转移等,造成动产抵押不安全。为了提高动产抵押的安全性,应执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利用商业保险以提高动产抵押的效力,完善登记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的出台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运行,完善了动产担保制度,必将推动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南通市动产融资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情况,分析阻碍动产融资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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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强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4-8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结合洛阳登记公示系统运行现状,对现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进一步优化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的应用. 相似文献
13.
程宗璋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如何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动产抵押制度的根本性问题。文章从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考察探索中 ,形成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价值取向的理解 :体现倾向性 ,维持平衡性 ,追求效益性。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设计模式及尤为关键的几个问题 :引入登记制度 ,改变被抵押的动产的物权公示方式 ,确定动产的范围 ,对动产抵押权人权利及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动产抵押权变动由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形式主义到近现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登记对抗主义,无疑走向了历史的倒退.由于登记的公示机能无法像占有那样随着动产物权变动而彰显,而且对一些价值不大的动产进行登记可能造成不便,增加抵押人的费用.因此,为了兼顾交易快捷与安全,有必要在登记之外寻求其他的"形式表象"来表征动产抵押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15.
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出现了交叉区间,但二者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只是地役权中的空间性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一定重合;同时应建立新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对现行的地役权制度进行扩展,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即我国应建立不动产使用权人自役权制度;无论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约定,地役权也只能在该期限内存续,同时应当肯定地役权费用登记对抗的效力,但也应当考虑客观情况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农用地、建设用地市场培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经勇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1(2):82-86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民私有、集体所有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三个阶段。当前,由于受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约束,使得中国农村土地生产要素的流动,还不可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广大农民群众还无法充分享受土地市场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成果,这就必然制约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也不利于城乡差别的缩小。这就存在着如何因势利导地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问题。 相似文献
17.
耕地制度与耕地规模经营之中西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现行的村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耕地规模经营问题,法国、德国、日本在小块耕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耕地规模经营问题,因此,变村民集体所有制为农民个人所有制或者实行村民集体所有、农户“永包制”的改革意见,解决不了中国的耕地规模经营问题。 相似文献
18.
针对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divided ownership of multi-storey building)外延上的局限性,通过对住宅区、住宅区中法定共有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区分所有权(divided ownership of multi-storey residential district)等概念的分析,对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概念在立法确权、住宅区建设与利用等方面所具有的意义给予了肯定性的评价。 相似文献
19.
梅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7(1)
三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模式是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一方面要强调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要强调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模式有着多元性和主体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