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一直是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的焦点问题。《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第74条中"其他场地"和"约定归属"的含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后地上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含糊甚至彼此矛盾.这不仅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还可能带来实践中的操作困难。本文从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地上物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及《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十二章相关规定入手。探讨我国现行立法上的不足。并对《物权法(草案)》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郭融 《现代经济》2009,(9):111-112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其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小区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和效力。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该条规定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比如对停车位缺少类型化定性,权属划分标准仍然模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体系构架尚欠完整等。本文试从这些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物权法》第74条的正确适用和解决车位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小区中的停车位和会所所有权的归属是物权法制定中争论非常激烈的一个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不利于业主利益。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结合我国实际,对于不同的小区,应设计不同的权利归属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平衡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关于物权法条文的争议,大则牵动着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小则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邻里纠纷。小区车位的物权归属问题则是后者的典型代表。理论界对如何界定小区车位的物权归属一直存在分歧,而新施行的《物权法》中也并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分析当前关于小区车位物权归属的诸学说,结合小区车位自身的独立性与附随性,在具体实施中宜采以公摊面积说为主、约定归属说为辅的操作模式,并据此完善《物权法》第74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草案进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据媒体报道,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相似文献   

7.
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它不是所有权的客体;《企业国有资产法》也不是《物权法》的特别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条“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规定是不恰当的,该条应修正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总出资人权.”总出资人权是“国家统一所有”的法权表现,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其内容包括:决定和变更出资人代表权、划拨企业国有资产权、制定出资人权益行使规则权和对地方政府行使出资人权益行为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8.
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且有特殊属性,在城市建筑中广泛存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人防工程被用于经济活动比如房地产开发。与此同时因其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权不清等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例如人防工程地下室改造成车库出租出售,但无法取得产权证书;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被改造成小旅社从事经营活动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等等。 居民住宅区域的地下人防工程到底属于谁?小区人防工程能否出租出售?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对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收益和管理经营?……由于目前我国无任何法律、法规对城市居民小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界定,有业界专家建议.审议当中的《物权法(草案)》应对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止纷息诉。[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该法律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不仅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对住宅小区道路、车库、绿地等建筑物区划内公共空间进行了归属界定。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区的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尽管《物权法》就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其规定过于原则,无法彻底解决小区车库的权属问题。本文分析了地下车库的法律性质,所有权归属及所有权的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11.
田屹 《现代经济》2009,(4):14-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社会一类重要的物权。《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一类综合性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专有权的范围和基于专有权产生的管理权的范围较明确。在现实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是共有权,《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范围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基于共有权产生的纠纷颇多,有必要对共有权范围进行梳理,提出处理性质不同的共有权纠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实施依法开发利用保护,在永续发展战略中愈加体现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施行新的<物权法>,使中国野生动物资源地位得以确立和发生变化,充分反映了现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但物权法未确认野生动物用益物权制度,亟待立法和实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增强和提高对野生动物的民法保护效力.  相似文献   

13.
论文从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入手,介绍了国内外相关立法,着重探讨了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中,建立拾得人有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相似文献   

14.
先占,作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之一,是一个自人类原始共同体解体之后就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在明晰无主物的产权,有序安排财产归属、利用的秩序,定分止争,促进无主物的利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究其原因在于人们对这一制度的不了解,甚或误读,因此对先占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5.
乔新生 《现代经济》2007,(11):23-25
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我国《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关于建(构)筑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今后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到户,取消现有房产证上记载公摊面积的做法.广州市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行为在民法学界一直是广受关注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对无权处分的规定和《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制度存在冲突。通过对其他国家所有权转移模式进行比较.认为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法,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认定为有效,在不改变善意取得条件的前提下,承认同一原则,从而解决二者的冲突。  相似文献   

17.
徐琳  郭宗逵 《现代经济》2007,(7S):92-93
本文主要根据2007年10月1日将要实施的《物权法》来解析现行小区中停车位的归属以及纠纷原因,由此让更多小区业主清楚车位以及车位的收益是否属于业主们共有,明确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刘炘 《现代经济》2007,(11S):34-36
所谓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共有部分和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所享有的权利。新制定的《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所有权制度,明确业主除了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的有所有权以外,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也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便是业主的共有权。但是《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规定较为简单和抽象,本文通过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相关立法和理论的相关学说,对共有权的客体、内容及共有权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解读,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刘静 《现代经济》2007,6(7):34-35
2007年3月16日,人代会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与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制定的规章接轨。  相似文献   

20.
2007年3月16日上午,从1993年就开始起草,先后经历七次审议的《物权法》,最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获得高票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市居民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