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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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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第二章 账户的开设及资金的收缴第三条 执收执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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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行政事业单位”)。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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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采购机关 )使用财政性资金 (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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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含直属单位,下同)。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和单位,是指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并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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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6月11日财综字[1999]88号文)第一条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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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范畴,它是与预算资金相对而言的.预算外资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规定设置的,它的范围、项目和使用方法都必须按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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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j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下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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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281号2000年2月12日)第一条为了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廉政建设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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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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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 0 0 0年 1 0月 8日财库〔2 0 0 0〕 1 1号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采购机关 )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办理的政府采购 ,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第三条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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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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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锋  杨文俊 《上海会计》2002,(6):57-58,54
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是指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收取的行政事业费(基金)按规定由执收机构(代收银行或有关单位)收取并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所属的特殊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单位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按照上述规定,围绕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主要环节,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在《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中,我们发现单位的会计核算形式多种多样,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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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 1、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转变的困难。由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主要表现为“收费”和“罚没收入”两种形式,且大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因此一些单位领导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足够认识,甚至认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应归部门所有,把政府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致使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常感到无能为力。国务院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然而,由于预算外资金设立的初衷就是用于弥补部门、单位和政府预算内资金不足或专门用于某项事业,具有很强的部门、单位和地方属性,致使无论是领导还是财会人员难以走出政府非税收入是自有资金的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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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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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 0 0 0年 1 1月 4日财库 [2 0 0 0 ] 1 8号文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 ,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 ,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央预算资金 ,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纳入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第三条 凡向中央财政申请办理预算资金支出拨款和收入退库的中央预算单位 ,一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中央预算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单列并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军队、党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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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996年12月19日财练字「1996」128号文)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第104号)和《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1996]第121号)的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集中收入等预算外资金,要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二、财政部在银行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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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本刊编辑部预算外资金是不列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单独管理使用,实行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预算外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把预算外资金视为部f1和单位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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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结订的借款合同(契约),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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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事业单位收入可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工会事业单位的收入,可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上缴财政专户。国务院29号文件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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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不是部门单位的自有资金而是财政性资金,必须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决定》的发布使乡镇有关部门在诸如企业管理费、民政社保费、乡镇统筹费等预算外资金上与财政部门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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