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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省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已成为建筑业最为难治的顽症,它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阻碍建筑施工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制约企业发展,而且已危及企业的生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达55.64亿元,占建筑企业当年总收入的20.3%,其中,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达50.58亿元,占全省被拖欠工程款总额的90.9%,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在我省占据着主导地位,它们的企业总量仅占全省的15.3%,但其所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产值及上缴利税分别占全省总量的48.6%、38.5%、46%和45.1%,巨额的拖欠工程款使得国有施工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资金状况恶化,企业发展步履维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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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基本建设事业发展很快。由于基建投资增长过猛,出现了项目投资偏大、投资结构不善,资金严重短缺,导致了工程款拖欠数额大、时间长,而且难以缓解,深深地制约了丹东市经济的发展。 一、基建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与危害 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丹东市区完成施工产值11.3亿元,至1993年末基建工程款拖欠额达3亿元,拖欠率26.5%。在拖欠的工程款中,按项目性质分类,生产性项目拖欠率占拖欠总额的21.7%;非生产性项目占78.3%,其中:房地产开发占60.2%,其他项目占18.1%。按年度分类,1990年以前拖欠率占6%(各年度之和),1991年占5%,1992年占23%,1993年占66%。今年上半年,拖欠数额有增无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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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4~2006年广东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要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必须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施工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 相似文献
4.
国家建设部官员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目前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0多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占了近10%,平均每个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000元。而政府在工程建设中拖欠严重,据统计,已经竣工的1756亿元工程款中,政府项目拖欠高达642亿元,占36.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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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3-3
日前,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法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尽快支付;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2):14-14
湖北省清欠办透露,截至7月1日,全省已清偿拖欠工程款近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9.28%,全省2005年1月25日前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已解决28亿多元,占拖欠总额的60.55%%,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相似文献
9.
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建设领域的老大难。虽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拖欠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划分为二个层面:一是市场(工程)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施工企业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施工合同关,是解决抱欠工程款问题的前提;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信用体系,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使之更符合现实、更具操作性,是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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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现象在中国早已司空见惯。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屡屡颁发文件,要求清理和防止工程拖欠款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治,近些年来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8.1%,比1996年(1360亿元)翻了一番还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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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18):5-5
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鼓励建筑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规定,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可放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并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项目,所取得的预售款项应当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先行用于工程建设款的支付。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或双方确认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资料。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4):5
日前,沈阳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将给予严厉的“制裁”。《通知》指出,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在招投标活动中视该企业为有严重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拒绝其投标。或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审批管理部门对该企业停止办理相关基建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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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承发包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垫付资金、收取保证金、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严重地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侵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建筑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消除建筑工程合同承发包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大量建设工程相继上马,建设领域一片生机勃勃的喜人形势。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建设领域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向会议作了《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全国各地反映,当前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建设部提供的数字,截止到2002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达336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这个顽症,历年来专家和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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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府谷县政府长期拖欠施工公司工程款,致使上千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4年之久。当施工方表示不给钱就起诉时,该县杨副县长竞蛮横地说:“那是你的事嘛,到头来有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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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结束应向发包单位(建设项目或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企业交易信用环境,极大地困扰着许多企业的正常运转,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8.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8):10-11
近日,四川省建设厅下发《四川省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提出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本级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从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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