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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玲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5,(6):84-89
﹝摘要﹞共同正犯的既遂标准与单独犯的既遂标准不同。共同正犯的着手应采用“整体解决说”的观点,只要正犯中有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整体即视为已经着手实行。一部分正犯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另一部分正犯并未完成的情况下,依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应认定共同犯罪整体实现既遂,并不会出现部分正犯既遂,另一部分正犯未遂的情况。共同正犯未遂的“意志以外原因”的认定基本与单独犯未遂的情况相同,但与单独犯的未遂仍存在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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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没有对共同犯罪中止作专门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人中止的认定一般援引单独犯罪中止的标准,即必须要求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方能认定其中止的成立,否则即使共同犯罪人有中止行为,但未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同样不能认定其中止成立。即所谓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这种认定标准忽视了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对某些犯罪人的中止提出了过高的要求,不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返回社会,也有违设立犯罪中止制度的初衷,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国内外理论界提出了新的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国外立法也有规定。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分析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国外立法例,论证我国设立共同犯罪中止制度的必要性和具体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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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褚耿芳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3):73-75
在实际犯罪活动中,因各种原因使得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存在着共同犯罪的未遂与其他犯罪形态共存的情况,如共同犯罪的未遂与预备共存和共同犯罪的未遂与既遂共存等情况,还存在共同犯罪的中止以及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共存现象,如共同犯罪的中止与未遂共同犯罪的中止与既遂共存等现象。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很好地认识这些共存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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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资诈骗罪认定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存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集资诈骗行为;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集资款为标准;并具体分析了本罪罪数形态中法条竞合与牵连犯的认定,以及共犯中如何确认犯罪数额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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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上的不明或空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形。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时空性和有效性上,较之单独犯罪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在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上,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条件更为严格。鉴于刑法中设置中止犯是为了鼓励犯罪人迷途知返、及时退出犯罪的目的,加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建议应从立法的角度对其加以规范。在认定其有效性时,应在坚持共同犯罪原理的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原则,以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及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惠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24(5):110-112
实行过限有一定的历史渊源,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过限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发生过限问题。认定分工不同的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是共犯还是实行过限,应把握共同谋议的内容是否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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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是指未经行政处理。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处理而没有处理的,应当视为“已经处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主要是指行为人一年内实施了两次走私行为,并依法送达;其犯罪对象应为普通涉税货物、物品;其罚则中的“偷逃应缴税额”应指第三次走私偷逃的应缴税款。该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普通类应税货物、物品,限制类应税货物、物品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该罪帮助型共犯中“通谋”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行为人实施共同犯罪,其意思之间的联络要形成一种合意,主动的策划、商议、拟定计划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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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标准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叶六 《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2,(6):67-69
区分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被害人是否因交付而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控制了财物;仅仅确立诈骗罪既遂的一般标准,尚不能解决具体诈骗案件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因此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具体认定“失控”之涵义,以便准确地认定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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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红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4,(3):108-110
实行过限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中的个人行为,需要将实行过限行为从共同犯罪行为中区分开来。所以,实行过限行为的界定、评定标准、构成要件及其处罚以及在实行过限中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处罚是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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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执法者常碰到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如买卖青山后,无证采伐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就是有关盗伐、滥伐林木罪适用法律中的难点与疑点问题之一。笔者就约定是否有效、该行为的定性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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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浚佳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9(1):55-57
共同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问题中最有争议的部分之一,围绕这一问题存在有诸多学说。其中日本刑法学界的研究最为深入,其研究成果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在比较中加以吸取,以更好地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及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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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红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2(1):88-91
偷税罪行为是一种作为和不作为方式相结合的行为,其罪过的形式是直接故意。从内容上来分析,偷税罪有着五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要求偷税行为具有量的规定性,是一种结果犯。偷税罪的因果关系在不作为方式下具有特殊性,其不作为方式下的共同犯罪也有别于疏忽大意的失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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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1997年刑法典将单位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单位成为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犯罪主体,其中之一就是单位共同犯罪。但是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问题,在刑法总则中并未有明确规定,刑法学界对单位共同犯罪问题尚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实际上,单位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发生的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