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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是: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这三方面内容之所以称之谓核心,主要原因是: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干部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领班人。领班人是由上级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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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村如何实现村民自治,需要有制度和措施保证。总结各地经验,村民自治的办法可概括有:依法建制立章,实现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即建立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的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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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由传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变成了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乡镇政府、乡镇干部必须把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到适应农村村民自治发展的需要上来。首先,指导村委会选举票符合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行)》于1988年6月开始在全国施行,以村民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在全国农村拉开序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地方,村委会干部往往不是经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的,即使有的地方在换届时通过选举方式进行,但人选也是上级内定的,选举只是举举手、划划票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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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在深化,经验在丰富,理论在升华,村民自治办法的“谜”,终于被实践揭开,实现了——经验升华——村民自治权利:选举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中重大事情的决策权;村务工作的管理权;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的监督权。——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情;民主管理村务工作;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村民自治的措施:制定村委会成员直接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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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萧王庙镇青云村是一个农民、居民混住的大村。1984年开始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989年奉化市民政局在该村进行村民自治示范村试点。经八年实践,已形成“以民管民、以约教民、以规治村”的自治风气。青云村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分6个村民代表小组,设正副组长。村里的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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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担心,实行村民自治是“洋枪换土炮,工作更难搞”,会导致乡政府与村委会、党支部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三者关系的对立,加剧干群关系的紧张。从我在湖南省郴州地区考察的情况看,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郴州地区自1988年开始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三者关系不但没有对立,而且得到了改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疏通。我在考察中发现,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大多数都是能够依法实行自治的,未发生不接受乡政府指导的现象。乡镇干部对村委会也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地指导,有的放矢地帮助,真诚热心地支持。郴县白露塘镇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方面总结了“五抓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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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要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这是村民自治的根本保证。一、党的领导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领导村民自治,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实行村民自治是否削弱了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这是部分同志疑虑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一种推理式的误解。新时期,党如何组织、教育、团结农民,从政治上讲,领导农民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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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要落实到“四个民主”上。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要求,就是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第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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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派出的5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已经陆续返京。本刊记者专访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金池,请他就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做了 一些介绍。记者:顾主任,请问您这次执法检查的总体印象如何?顾金池:与前两年执法检查和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相比,村委会组织法的执法状况确实取得 了明显的进步。这种进步首先表现在人们的认识上,如果说过去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由于不理 解、怕出乱子等原因,对村民自治抱有怀疑态度的话,那么现在这种情况就少多了。取得进 步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农民实行村民自治的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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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不是独立的法人?这是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推行村民自治等工作中提出来的理论问题,也是村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题。笔者结合实际,试图对这个问题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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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市井陉、获鹿、栾城、正定四县中,尽管凡是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进行办事的村,毫无例外地取得了成功,但它并没有消除许多人对村民自治的怀疑。有些人甚至一听村民自治就反感,脱口而出的理由是“不符合中国国情”。所谓不符合中国国情,归结起来,不外乎存在以下几个疑虑。疑虑之一:村民自治会不会影响国家任务的完成? “刮孩子(计划生育)、拆房子(发放宅基地)、收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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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我们正确处理了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大胆支持村民依法自治。一、消除顾虑,树立由民作主的观念《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之初,我们对实行村民自治存在着种种疑虑和担心。镇政府主要有“三怕”:一怕由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后,镇里说话不灵,国家任务完不成;二怕选人不当,导致宗族房头势力抬头;三怕搞直接选举,一些因工作得罪过人的好干部落选。在村干部中,主要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自己选不上,面子上过不去,二是担心村民不服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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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可享受一定的误工补贴。当前,村委会的误工补贴一般都由乡镇政府进行核定,这种做法明显不当。理由有三: 一是从村委会的性质来看,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是村务管理的主体,村委会成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不是乡镇政府任命的。这就决定了村民拥有对村委会成员绝对的评议权、罢免权、管理权、监督权。进而也决定了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的核定应该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民主研究核定,而不应由乡镇政府核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进行核定,实际上部分剥夺了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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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保障村民的监督权力,是衡量村民自治工作的标准之一。一、对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理解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行为的监督,是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要权力,是村民自治本质的体现。其目的是保障实现村民当家作主,自我管理本村事务。村民的民主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