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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积极抢抓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契机,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领域持续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拓展改革试验的广度和深度,致力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市场竞争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先后探索形成家庭农场"八有"标准、示范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4+7"创建标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协调处置办法等一批省级政策创新成果,以家庭农场及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协调发展为特色的适度规模经营"姜堰模式"为全国提供了示范样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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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伴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近年来,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模式发展已具规模,对上海乃至全国探索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创新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设家庭农场,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热潮。然而,家庭农场仍处于试点阶段,要深入剖析上海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客观把握全国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形势,才能科学发挥松江家庭农场模式的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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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2014,(2):9-10
<正>2013年,金山区围绕"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等;加大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力度,在金山报上对《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鼓励种粮大户申报家庭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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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坚持把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里说的是"规模经营主体"。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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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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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是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在农业改革试点中总结提炼的重要成果,其本质内涵是以村级为农综合体为载体,联结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生产、经营等多种服务功能的为农服务组织。为持续深化这一试点成果,姜堰从2017年开始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创建工作,首批创建对象涉及16个镇街20家联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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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盐城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现代化释放新活力、注入新动能。2018年,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良好开局,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提高5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新增家庭农场5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93家,新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922人;农业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合力推进,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成效明显;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步伐加快,全面完成了土地确权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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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的三个关键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结合近期在浙江、广东等地调研中了解的实际情况,认为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表现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适度规模为经营方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是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家庭农场应当作为农业生产环节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单元;自然禀赋、生产传统、科技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获得等因素共同决定了"适度规模",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下应该以替代相对稀缺资源为创新投入点来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需要正确认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规模化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在一段时间内将长期共存的现实,不能"拔苗助长";"四化"建设同步推进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是带动农村人口稳定转移、促进家庭农场达到适度规模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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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以鼓励农村经济发展治理机制的探索创新。其中,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在粮食安全保障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较好成效。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仍然存在主体性质模糊、治理方式简单、土地流转制约、融资措施较少和社会治理服务不足等突出问题。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法治体系建设,创新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形成"法治、自治、智治"发展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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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强调财务管理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成本核算与控制对创新农业保险赔付标准、金融支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支持农业项目实施信息支撑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家庭农场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提出解决对策,以实现科学成本核算,帮助家庭农场通过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经营效益,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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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经营管理》2017,(1)
<正>面对错综复杂的农业问题,找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是关键。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目前依然是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分散的小农户,农业的大变革必然要体现在主体的变化上,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开发公司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能更快适应市场变化,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正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力的抓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解决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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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以来,江苏省江阴市承担省第三轮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积极推进“家庭农场特色发展和联合发展”改革试点,紧扣改革试验主题,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形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新需求,推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全力构建家庭农场服务体系,实现了特色发展、联合发展、产业融合、价值分享。全市累计培育江阴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16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7家。2021年江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519元,同比增长10.7%,连续22年位居全省市县级榜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