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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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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柴晓彦 《中国市场》2011,(52):162-163
无罪推定原则对于是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价值。无罪推定已是被追诉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均将无罪推定原则拒之门外。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应当转变法律观念、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确立沉默权、贯彻疑罪从无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
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中,设立了立功制度,成为量刑以及减刑的重要因素。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积极揭发犯罪,争取减轻处罚,而且对于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社会秩序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立功制度的设立,不仅是刑法方面更是我国实体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完善,而且对于我国程序方面的法律适用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着重从立功的量刑的程序性方面的问题加以研究!一、立功主体之定位谈到立功,无论是从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首先都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便是立功的主体问题,必须要弄清楚什么类型的人符合立功的条件,才有资格去立功,只有这样,才能够对立功现象做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目前学者对此问题的讨论,关于“立功主体”的论述有以下几种说法:第一,“立功主体在实体法上表现为犯罪分子,在诉讼程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1]第二,“我们认为,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中的‘犯罪分子’应当是一个泛指,它的外延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也即立功的主体应被界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2]第三,“立功的主体必须是已被司法机关所控制的犯罪分子,即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3]...  相似文献   

3.
薛宇航  唐佩玉 《商》2014,(16):131+142-13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继续审查的制度,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重要举措,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4.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笔者在研究众多学者、专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对本罪作一个系统的阐述。第一部分阐述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第二部分是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笔者结合通说,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对本罪犯罪构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关于本罪的认定。笔者介绍了本罪的性质,同时对司法认定提出了一定的界定原则。最后一部分是关于本罪的立法完善。结合关于犯罪构成的分析以及第三部分罪的认定分析,笔者从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等提出了立法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封朝卫 《商》2014,(43):255-255
康德曾经说过:“一个人,只因为是人,所以就必须被作为目的、受到尊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当做工具。只因为是人,所以不能被任何其他目的所代替”。纵观各国在追诉犯罪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原则。然而,在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中,在增强对被告人的保护中,我们似乎遗忘了被伤害过的被害人。同样是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被害人,其权利的保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相似文献   

6.
刘恒睿  程心怡 《商》2014,(50):199-199
刑事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很长时间以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视为刑事司法活动的客体。犯罪是任何一个阶级社会所不可避免的,因此,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纳入人权保护的视野,积极寻求刑事司法中抵制国家权力,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方法和规则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关注的目标和研讨的热点。本文从被告人保护的现状出发,探讨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的意义,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增设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后,已有不少学者在理论上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该罪进行探析,其中也包括了对犯罪主体的研究。但近年来,证券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证券投资基金逐渐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力资金,本文在对国内外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的理论和立法实践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并指出应将与投资基金有关的内幕人员纳入本罪所规定的证券、期贷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求能有助于立法上对该罪的规定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8.
张洪娜 《商》2013,(1):147-147
随着人类文明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发生了些许改观,由之前没有诉讼权利自由的客体,转变为能为自己主张伸张正义、维护自己权利的诉讼主体。一些司法制度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刑事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这些比较成熟的制度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国家  相似文献   

9.
《致富天地》2013,(1):24-25
改进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条对于法定代理人到场由“可以”改为“应当”,实现了强制性的要求,同时扩大了到场人员的范围,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即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但是该条所体现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还很不完善,有必要全面审视和予以完善,以便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1.
2008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虽然非监禁刑为主是现今世界各国刑罚发展的趋势,但是在适用非监禁刑时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避免非监禁刑成为腐败官员的"最后特权",造成司法不公.本文首先对非监禁刑的概念、现状、优势进行概述;其次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指出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量刑失衡问题;进而从立法、司法等不同层面对职务犯罪被告人量刑过程中的失衡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针对原因提出非监禁刑适用中实现量刑均衡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2.
饶姗姗 《商》2014,(7):287-287
对于沉默权,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理解。大体而言,分别从公民宪法性权利和刑事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主要存有两种理解:其一,宪法性权利。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即任何人有权决定他愿意说什么或不说什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面对其他人或机构的提问,均有权拒绝回答。其二,刑事诉讼权利。沉默权则是专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根据这种理解,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但一般来说,不论从哪种角度来理解沉默权,各国法律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本文所论述的重点。主要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所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之一的沉默权。  相似文献   

13.
《商》2015,(5):206-207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初步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震慑警察不法行为",遏制公权力被滥用,防止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利。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仍不容乐观,应当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入手,解决其本土化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点击关键词     
《光彩》2003,(8)
事件杨斌诈骗等案一审宣判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4日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非典未改变我国经济增长势头尽管非典疫…  相似文献   

15.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彦华 《消费导刊》2009,(5):127-128
刑法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贪污腐败犯罪,但是由于该罪在罪名、罪状、主体、法定刑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缺陷,限制了该罪名在反腐中所应发挥的作用。本文针对该罪在立法上的缺陷,从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法第306条——判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法根据在于,该罪行具有侵害国家司法作用的高度危险。由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了该罪行应当从重处罚。引诱行为的实质内容在于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而不在于引诱的具体行为方式,即使是诱导式询问的某些特别类型也存在构成刑法第306条罪行的余地。刑法第306条与第307条是特别犯与一般犯的关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藏匿、隐避证人的,属于本罪的毁灭证据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明知是他人伪造、变追的证据而使用的,应当属于本罪的伪造证据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加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的现状、存在的缺陷及需要完善的地方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18.
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系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加以区分的是,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侵占单位财产,不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该类纠纷应当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纠纷;为了迫使单位偿付个人报酬等款项,截留单位财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将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本罪处罚,将打击范围扩到了经济纠纷领域,显然是不合适的。  相似文献   

19.
李佳勍 《消费导刊》2010,(4):112-113
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或拒不回答的权利。对于是否应在中国法律中引进沉默权及如何适用的问题进行思考,能够实现保障人权,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有效打击犯罪,实现诉讼中的力量均衡,最终完善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李兴华 《品牌》2014,(8):203-203
在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笔者最近在工作中遇到关于2002年李某杀妻案件的讨论,正好契合当下的法制环境。在刑事案件中,法律人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追求个案的实体与程序正义为己任,使得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做到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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