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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并购在我国烽烟四起,关于建立我国反垄断审查机制的呼声也愈来愈高。商务部在去年8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了“反垄断审查”,以确保在外资并购时国家经济和产业的安全。今年上半年,商务部将公布更为严格的外资并购审查文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垄断审查机制。事实上,“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源远流长,它们都已建立整套完善的外资并购审查机制和反垄断法律体系,并成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来严格执法和把关。我国反垄断审查机制的建立也从中得到不少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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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若干意见》,8月份,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鉴于以上两个政策对外资在相关领域投资行为的管理都趋于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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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鉴此,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投资并购境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贸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3月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并购规定》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结果是导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为将外资并购纳入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程序。鉴于篇幅,本刊将《并购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分两期刊发,敬请留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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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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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3):8-9
中国欧盟商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审制度发表建议
(本刊讯)中国欧盟商会对国务院关于设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发表建议。中国欧盟商会认为国务院办公室2011年2月3日下达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是中国在提高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程序方面透明度的积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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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说过:“纵观美国著名大企业,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是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应用了兼并、收购而发展起来的。”这揭示了并购的重要性。从20世纪90年代,全球性的并购浪潮直接影响到我国,企业的重组、并购已为我国重视并实施。2003年3月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使得原本混乱的外资并购市场焕然一新,本文试就新规定谈谈笔者的看法。一、外资并购的概念及其意义所谓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向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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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执法面临的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使执法无法可依。国家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份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仅对外国投资者因并购可能产生的过度竞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收购境内企业的工业产权等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在经营中的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2.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复杂性、调查取证的困难性与以往一般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有很大不同。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调查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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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实施后,引来西方舆论的指责,美国媒体甚至认为,“中国政府是在给外国投资设置官僚障碍”。同时,国内有关“经济民族主义”和“全球化”的争论一浪高过一浪。事实上,经济民族主义是较中性的概念,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国家的价值取向,经济民族主义与全球化之间的互动和力量对比决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轨迹与未来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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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以其简便快速地进入目标国市场为外资所青睐,外资并购所引发的垄断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制的对象。笔者主要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相结合进行研究,着重探讨外资并购中反垄断的标准、措施、执法机构、豁免制度和价值目标的异同,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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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鉴此,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投资并购境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3月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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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外资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偏颇的招商引资方式,为内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同时使中国的外资利用方式迅速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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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于4月12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