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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韵玲 《数据》2003,(2):97-97
小王:甄律师,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学习行政诉讼法时,了解到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事后获取的证据不能证明先前行为的合法性,不被法庭采纳.但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又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这条规定是否与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相矛盾?  相似文献   

2.
一、举证责任的争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因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和不确定性,一直是法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第64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制度,明确了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要对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负责,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往往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只注重主张权利,而忽视收集证据或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郭妍琼 《企业导报》2010,(4):171-171
英美法制发达国家在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方面很有建树,在强调当事人主导证据收集的同时,为当事人获取收集证据的途径设置了一系列保障程序,并赋予了法官广泛的程序指挥权,使证据收集成为当事人与法官协同完成的诉讼活动。合理吸收有利于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基本模式和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5.
<正>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  相似文献   

6.
<正>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活动实质上就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则对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查明分清的过程。而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自然而然成为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的关键。1991年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人民法院有限查证为辅的举证责任制度。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出具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  相似文献   

8.
按照审计学的分类标准通常将审计取证的方法分为一般方法、具体方法和专门技术方法三类,本文力求对借鉴侦破手段开展审计取证的方法作一探讨。(一)询问法。询问法是对当事人和证明人进行询问以取得言词证据。1、收集证据的内容:⑴根据犯罪当事人违法行为收集证据。⑵根据当时的  相似文献   

9.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在承办案件时,当事人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了有关证据,而审判人员不给当事人出具收据,这种做法是与法相悖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果当事人提交了有关证据,而办案人员不给相应的收据,很容易引起争执。因为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原始证据是惟一的,如欠条、发票、合同书等,由于一些审判人员不出具收据,一旦发生丢失,往往争执不下,极易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目前审计工作中呈现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账册凭证的检查,忽视了对账外证据的搜集。审计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取证是审计报告的关键,证据收集的多少和是否充分有力,直接影响审计处理、处罚,换句话说,就是直接影响审计质量。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词、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及现场笔录等等。目前审计取证工作往往偏重于账册凭证以及书证和当事人陈述,而对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却重视不够。即使是对当事  相似文献   

11.
那东升 《活力》2006,(5):214-214
一、查处窃电案件成败关键在于证据 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一些本来属于窃电的案子遗憾地输在了一些证据不足上。在电力稽查的败诉案例中大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取证不足或有误造成。第二是执法程序有误引起,一旦取证失利,用电检查者将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是一把双刃剑,谁举证谁负责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对案情的处理。  相似文献   

12.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举证原则由原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特别是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但是,由于证据受时间、地域、效力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这两条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履行告之程序:一是要告之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二是要告之对当事人提出的处罚意见以及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三是要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权利。那么,采用什么方式能把上述内容告之相对人呢?笔者在实践工作中设计出如下告之通知书,以供广大执法者参书。  相似文献   

14.
包月胜 《活力》2014,(23):27-27
在公证实务中,保全证据类公证事项的申请逐渐多了起来,但在办理此类公证事项中,当事人所申请的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千差万别,门类繁多,鱼目混珠。作为公证人员,应该怎样判断当事人所申请的保全证据公证事项该办或不该办?如果判断不准,极易使公证处陷入日后的诉讼风险。  相似文献   

15.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举证原则由原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特别是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但是,由于证据受时间、地域、效力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 2 0 0 2年 4月 1日实行。在《规定》中 ,将举证责任的含义界定为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 ,前者是指谁对待证事实提供证据证明 ,后者是指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的规定采纳了法律要件分类说 :即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发生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主张权利不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消灭或者妨碍或限制权利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规定》另规定了 8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 ,其中 5种情形为民法通则中的特殊侵权行为 ,外加共同危险行为、专利产品侵权行为及医疗侵权行为。《规定》要求证据的提供必须在举证时限之前 ,否则将导致证据失权。通过证据时限达到固定争点和证据 ,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规定》对非法证据予以重新界定 ,并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界定为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7.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把钱借出去后,常常不小心将借(欠)条丢失,假如遇到债务人有意逃债,发生纠纷后,债权人往往会因举证不力而白白丧失诉权。那么,借(欠)条丢失后怎么补救呢?一、及时做好证据的补救工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当事人的证据补救工作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首先应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载明何时、何地、欠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  相似文献   

18.
论重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袁忍强 《企业导报》2010,(4):172-172
我国应建立以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为主导,法官依职权进行必要的协助和程序指挥,同时赋予其他主体一定证据收集权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模式。  相似文献   

19.
马晓轩  郭晓芳 《数据》2003,(10):50-51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在认定违法行为之前必须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个违法事实的存在,或者证据不很充分、确凿,当事人的任何法律责任都不能得到确认.先调查取证,后作处罚决定,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重要程序.违反这一规定,即使是事后收集了证据,也构成程序严重违法.那么在执法检查时,怎样收集确实的证据呢?主要从以下几点作起:  相似文献   

20.
悬赏取证及其证据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健  钱晖  刘超 《集团经济研究》2004,(11):119-120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方式的推行,无疑把诉讼风险转移到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为了赢得诉讼的胜利,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搜集证据.但在实践中证据的不易获得性使得很多当事人只能承受败诉的结果.针对证据形式中的证人证言获取的困难,一些当事人尝试了一种新的取证手段--悬赏取证.这种手段到底是否合理合法及其证据是否有效,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定性.这一问题已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广泛争议,有赞同这一做法的,有持反对意见的,无法统一认识,因此在实际判案中是否能认可这种行为还有待于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讨.在此笔者认为,考虑到当前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实际困难以及切实保障公民的胜诉权,应允许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采用此种取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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