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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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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江 《特区经济》2010,(10):84-8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元月正式建成。它无论是对于中国还是东盟双方,也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决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在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自然法思想与CAFTA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文章据此分析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理性”,认为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应该具有如下四种品格:第一,“规则取向”;第二,公正性;第三,效率性;第四,拘束力。CAFTA争端解决机制既遵循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理性”,也考量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和特点,内容上比较完备,但在救济措施、仲裁程序、执行程序和准据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刘芳  王胜伟 《特区经济》2007,(12):133-135
CEPA是WTO规则约束下的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协议,是有着强制法律约束力的自由贸易区规则。在CEPA如火如荼推展之时,如何有效设计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现行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有关争端解决模式、管辖范围、程序规则等问题规定不明确的现实情况,通过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蒙亮  周健 《特区经济》2006,(6):311-312
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将相互开放,经济的迅猛发展势必带动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的扩大,然而法律服务的开放也将给我国带来严重挑战。广西作为一个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往来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的省区,其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影响及作用将是不可估量的。本文将从自由贸易区内在的规定性出发,分析该框架下的广西律师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提高广西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使国家和广西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胡丽华 《特区经济》2010,(8):203-20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给广西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也对广西的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背景下,面对广西第三产业服务体系的现状,广西应该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发展第三产业。  相似文献   

6.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间接税法律制度协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晓红 《改革与战略》2010,26(11):57-60
虽然《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对最有可能阻碍域内货物跨境交易的关税制度进行了协调,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各国国内间接税的税制差异同样也会对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构成障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要实现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等要素真正的全流通,还必须关注包括间接税在内的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协调。欧盟间接税法律制度协调实践为其他区域合作体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中国—东盟应结合本区域发展的特点,汲取欧盟有益的做法,逐步推进自贸区间接税税制协调工作。  相似文献   

7.
CEPA作为我国实质性区域经贸合作重要制度的安排,实施至今时近四年,并不断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丰富和发展双方的合作领域、范围,但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一如既往的简洁。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由一个主权国家内两个行政区域在WTO框架下建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CEPA主体、调整对象和性质均具有鲜明的特征,因此,不可能直接适用WTO或现存的其他争端解决机制,而必须构建起一套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8.
9.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中心支柱。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与WTO成员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国内要求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这些摩擦的呼声不断高涨。在此背景下,对该机制的运行效率做出全面、科学的判断显得尤为重要。作者从该机制对WTO成员违反协定行为的预防作用、WTO成员使用其解决贸易摩擦的成本、争端的早期解决情况、专家小组/上诉机构裁决的公正性和争端的政策效果等5个方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效率进行了全面的考察。结果显示,与关贸总协定(GATT)时期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是并没有改变缺乏实施能力的旧有缺陷;在实际操作中,改革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而且改革带来的收益也没有被所有WTO成员平等分享。  相似文献   

10.
着眼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论述双方在未来的自由贸易区内开展电子商务合作所涉及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支付、网络安全和网络配送等四个方面的初步构想,为将来的电子商务合作提供了思路上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WTO争端解决机制未能给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公平的法律程序,经济实力不仅在磋商阶段和斡旋、调解、调停阶段发挥决定性作用,即使进入司法程序,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成员也占尽优势.贸易报复是DSU赋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最后手段,但实施贸易报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一定是得不偿失的.  相似文献   

12.
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集聚与平衡效应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研究目的:为了实证考察中国自由贸易发展的战略选择,实现中国与周边国家贸易一体化,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研究方法:应用空间经济学理论模型研究自由贸易区的产业集聚进程和结果,并通过倍差法验证相关的研究结论。研究结果:小国先发模式的"CAFTA"改变了"核心-边缘"传统模式负效应,使区域内产业发展趋于平衡,"CAFTA"组建模式加速了成员国之间的产业间贸易。研究结论:通过自由竞争机制和成员国政策协调机制减少冲突、避免产业畸形,从而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趋向平衡。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参与制定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为缔约各方在协定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提供了保障,使得协定得以贯彻执行,保证了协定的正常运行。我国参与制定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也基本上包括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参与制定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包括借鉴美国和欧盟参与制定的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各缔约方在协定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和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4.
WTO争端解决机制公平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以规则为导向的WTO体系的最重要的支柱。发展中国家期望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能有助于强化WTO各项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对它们这些弱小的贸易成员是有利的。实际上,很多人认为对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所设想的这些好处,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同意签署乌拉圭协议的一个主要原因。虽然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争端解决的效率和可预见性,但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作用远低于原先的设想,它不能被发展中国家公平、有效地利用,在某些方面甚至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利,因此亟需进一步的改进。  相似文献   

15.
孙磊 《山东经济》2006,22(4):79-81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协调国际贸易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机制仍有缺陷。对其改革应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即透明度、及时性、灵活性和如何维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须强调的是在现行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当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利益的保护,有利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及WTO本身保持活力。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建立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区域合作有效运行的保证。如何构建泛珠三角区域的争端解决机制,使之有效地解决泛珠三角区域的经贸争议,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春婕 《山东经济》2007,23(1):108-112
在“一国两制”和WTO框架下,CEPA的签署使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实现了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机制化,这无疑是一种创新制度安排。由于CEPA的主体和法律基础均具有双重性,这种安排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在国内法层面上均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和实践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我们不能奢望在一朝一夕给出全面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对于关系到CEPA有效运作的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却不能等闲视之。争端解决问题即属此类。  相似文献   

18.
潘星容  纪宗宜 《特区经济》2007,226(11):258-259
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对举证责任的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自由裁量权,针对个案在争端当事双方闯将举证责任酌情进行分配,表现出极大的不可预见性和不稳定性,同时也给争端当事方很大的争辩余地。于是,举证责任便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拟从各大法系关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定义出发,探讨WTO争端解决柳,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希望能对我国在处理WTO争端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田丰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1):128-146,160
在多边框架内有效解决贸易争端是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动机之一。作者分析了中国"入世"10年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活动的具体情况,重点讨论了两个关键性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有效预防成员对协定的违反,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使用争端解决机制时是否存在针对中国的"好讼"倾向?作者认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国际经济交往的加深和对争端解决活动日益积极的参与,中国利用国际经济规则来遏制他国针对性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能力相应增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化是出现针对中国"好讼"现象的重要原因。因为国家间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化改变了相互间合作的收益,在多哈回合进展有限的情况下,其他成员希望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诉强制实施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出口额和贸易平衡状况等现有观测指标的缺陷进一步加强了其他成员对中国的关注,提高了其对中国申诉的可能性。此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对特定部门利益的偏重以及对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性使用都从不同途径提高了贸易伙伴对中国申诉的动力。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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