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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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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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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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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6日财税[2012]38号)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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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完善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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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乳制品、酒及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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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年7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并且以该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并销售酒及酒精、液体乳及乳制品、植物油等产品的,都应当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之内。本文主要阐述了农产品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政策,分析了该政策的利与弊,并从两个角度就进一步完善该政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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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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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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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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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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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关于开展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为期2年的试点期间,符合试点银行授信规定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可凭《中标通知书》向试点银行办理合同融资业务。试点银行将向政府采购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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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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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坚决纠正农村强拆强建行为
中国政府网于2011年4月2日播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择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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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通知》包括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通知明确: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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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6月22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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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义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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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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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明确了在我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并同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明确了以下几点规定:一是我省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按投入产出法核定。二是对部分酒及酒精、植物油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具体标准暂按《山西省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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