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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活动被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与国际接轨、增强竞争力等要求,使工程造价计价改革不断深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广泛应用于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火电工程等工程项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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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开始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尽完善,招标投标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要案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管理模式.建立集中、独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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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形成以《招标投标法》为统领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和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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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14):3-5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规范行政监察行为,完善行政监察机制,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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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本期中,作者解读了《实施条例》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指出了《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部委规章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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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目前,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已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招标投标行为日趋规范,市有关部门不断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和推动招标投标工作,大批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都不断地纳入招标投标的范畴;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可度加大,招标投标的领域拓宽,招标投标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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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1):19-19
安徽各地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保证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推动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发展。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资料时,除要认真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外,还要核查该工程是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否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提交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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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颁布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近5年来的实践证明,“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深化体制改革一项重大举措,开创了我国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必将对我国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深入改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形成有序竞争的工程造价新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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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涉及的法律法规最主要的就是《政府采购法》,这是一个基本法律.所有的活动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执行。但是,《政府采购法》中也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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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比《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广
从《招标投标法》的角度来看,招标投标是一种民事和商事合同的订立方式。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使用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达成交易。因此,这就意味着该法的适用范围不局限于政府采购或者公共采购,任何基于自愿原则的交易都可以使用招投标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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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这是继2006年首届高层论坛以来,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又一次重大活动,必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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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大量的争议和纠纷也涌现出来,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纠纷不了了之,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这种状况亟待改变以形成良性循环,以培育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一方面,《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开辟了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法定渠道,另一方面,以诉讼途径解决招标投标纠纷,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成为解决招标投标纠纷的主渠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