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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7 毫秒
1.
国家质检总局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26家企业生产的157种食用植物油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产品,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相似文献   

2.
抽查范围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大豆油、  相似文献   

3.
抽查范围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大豆油、  相似文献   

4.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食用植物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从源头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食用植物油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湖南、上海、江苏、安徽、广东、广西、河南、山东等11个省、直辖市127家企业生产的14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6%。自2002年开始实施食用植物油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对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监管,食用植物油的产品质量比2002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5.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大米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大米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等11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  相似文献   

6.
果脯蜜饯是我国传统名特产品,历史悠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品。特别是作为旅游休闲食品和地方特产,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为规范生产企业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对果脯蜜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甘肃等8个省、市37家企业的40种产品,合格2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5%。  相似文献   

7.
抽查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组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4家企业生产的2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芝麻油、食用调和油、胡麻油、棕榈油、米糠油、亚麻仁油、色拉油、茶籽油等14类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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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组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4家企业生产的2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芝麻油、食用调和油、胡麻油、棕榈油、米糠油、亚麻仁油、色拉油、茶籽油等14类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相似文献   

9.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香皂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香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贵州、广西、重庆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2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膨化食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福建、广东、上海、浙江、江苏、河南等11个省、直辖市99家企业生产的11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9%。  相似文献   

11.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饼干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饼干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山东、河北、天津、北京、上海等6个省、直辖市35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合格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果蔬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山东、浙江、广西等6个省、市、自治区29家企业生产的4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7%。  相似文献   

13.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餐具洗涤剂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山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陕西、重庆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1家企业生产的7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7%。  相似文献   

14.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黄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山东、安徽、福建、浙江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相似文献   

15.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冻虾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冻虾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4个省市26家企业的2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6%。  相似文献   

16.
《监督与选择》2008,(9):12-12
数据统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广西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26家企业生产的15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相似文献   

17.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碳酸饮料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碳酸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江西、福建、山东等13个省、直辖市96家企业生产的11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8.6%。  相似文献   

18.
《大众标准化》2007,(9):35-35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新型墙体材料(砖类、砌块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海南、陕西等7个省59家企业生产的5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4.7%.  相似文献   

19.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石材行业健康发展。2008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天然花岗石、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广东,山东,河南、新疆、云南等10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1.6%。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间空调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南等9个省、直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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