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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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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冀晓莉 《乡镇论坛》2014,(34):40-4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谢某股票转让款58152元。审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谢某(女)、被告李某(男)于1986年3月15日力埋结婚登记手续,于2009年9月24日经宜州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2年,李某购买广西某有限责任公司6000元股票(1元/股),2012年7月,李某将上述6000元股票以每股23.98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转让款143880元,扣除转让个人所得税27576元,实际拥有股票转让款116304元。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股票。  相似文献   

2.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退休教师刘某,1992年与同为退休教师的章椠再婚,但不久,章某因病去世。而后,在2000年,章某原所在学校进行房改时,刘某以章某的名义向单位申请购房,并获得批准。刘某向单位交纳了房款后(有单位开具的房款收据),并由单位代刘某向房管处申领了房产证。  相似文献   

3.
案例:李某与其前妻于2003年离婚,其子随李某生活。离婚后,李某前妻不再与李某父子来往。上海市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权利人为李某以及李某的未成年儿子。2008年5月10日,李某与受让人共同至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系争房屋出售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但未提供转让系争房屋是为李某之子利益的相关证据。该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审核,以产权人之一李某之子系未成年人,李某儿子的生母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书面答复李某对其申请不予受理。为此,李某于2008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登记机构给予办理系争房屋的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4.
2001年1月,江苏省海安县某电器公司和李某发生买卖电器开关业务往来。同月24日,双方结账,李某尚欠电器公司货款20000元,其向电器公司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欠开关款贰万元整。”2004年1月侣日,电器公司向李某催要货款,但李某以电器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引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  相似文献   

6.
个案评析     
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将工资折抵借款[案例]张某、李某为夫妻,均在同一个公司做工2006年4月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置办家具为由向公司借款5000元(实用于赌博)。5月初二人协议离婚,但张某未告知李某该债务。李某在领取4月份工资时被财务部告知其工资已折抵债务。李某不服,与单位发生  相似文献   

7.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也称正式登记),登记机构以《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不予登记情形第6款之规定“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对贷款银行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此时,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手续?贷款银行能否享有李某所购上述房屋的抵押权而实现优先受偿?一、抵押预告登记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李某系某机械厂职工,2004年6月22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单位没有为其申报工伤。2004年10月23日单位报销了李某住院期间的药费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单位再付给李某7000元后互不追究。协议履行后,李某觉得协议有失公平,于2004年11月15日到龙口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工伤,龙口市劳动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2005年1月13日龙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因工伤残程度为九级。2005年2月1日李某向龙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单位提出双方已与申诉人就工伤待遇于2004年10月23日达成…  相似文献   

9.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现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文件表明:申请人是离婚后又复婚的。离婚时(购买商品房时间是在离婚前)已明确房屋归男方所有,复婚后,夫妻双方要求把房屋产权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相似文献   

10.
【案情】原告张某于2000年12月借2万元钱给朋友李某做生意,约定还款期限1年。到期后,李某却因生意亏了本,没有主动偿还张某的借款,而张某又因建房需要资金,找过李某几次,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由于借款数额较大,张某决定诉讼,但这时他才发现李某写给他的借据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张某心急如焚,担心打不赢官司,要不回钱,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法院。法院为其立案后,马上向李某送达起诉状副本。李某在答辩中及以后的庭审中均承认借了张某2万元钱的事实,只是生意亏本暂无力归还,希望延迟偿付。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  相似文献   

11.
正案例李某、陈某于1995年8月结婚,对婚后财产无特别约定,同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为李某的名字。2009年1月,李某与第三人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但并未将房屋转移过户到吴某名下。2010年,李某、陈某闹离婚,陈某发现李某擅自卖房。此种情况下吴某、陈某该如何维权?案件分析吴某若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其不知道李某背着陈某擅自  相似文献   

12.
案例:李某与其前妻于2003年离婚,其子随李某生活。离婚后,李某前妻不再与李某父子来往。上海市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权利人为李某以及李某的未成年儿子。2008年5月10日,李某与受让人共同至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  相似文献   

13.
李某育有一儿李甲和一女李乙,生前立遗嘱将其房产给李甲,但房产证由女儿保管。李某于2007年5月去世,儿女因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2008年3月判决房产由李甲继承。因李乙将李某的房产证。李甲在申请过户时,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告知要提交李某的房产证。李甲后来申请遗失补发,但工作人员告知只有权利人可以申请遗失补发,不能为李甲补发。李甲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8年9月向房产登记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将李某列为申请执行人,李乙列为被执行人,  相似文献   

14.
案例李某,女,2011年2月入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为客户办理车辆上牌、保险等业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单位口头辞退了李某,双方遂产生纠纷。2013年3月,李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两倍工资、赔偿金等。庭审中,该公司提出因李某侵占了公司的业务款,单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似文献   

15.
央央 《中外企业文化》2011,(1):I0051-I0051
当爱情遭遇天灾,你作何选择? 一次汶川地震让我们看到了人间百态,酸的、苦的、咸的种种滋味在心头。据来自受汶川地震影响的五个婚姻登记处统计:自地震发生后,愤然登记离婚的劳燕分飞者络绎不绝,以至形成一股“离婚潮”。不少夫妻将这场灾难当成了双方感情的“试金石”,那些自认为没有收到满意答案的丈夫和妻子纷纷向自己的另一半提出了离婚。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李某是本市某公司员工。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商调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提出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二年,公司不能与我解除合同要求,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地产市场》2012,(4):91-91
案例 2007年,张某经人介绍与女友王某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因双方刚刚参加工作,无经济基础,故王某父母决定为二人出资购置婚房。小两口看中的房屋,王某父母所找的风水先生却不太看好。但小两口对该房屋的位置、户型等都非常满意,执意购买。无奈之下,王某父母私下听取风水先生的建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张某的名下,未加女儿王某名字,以图房屋阳气更旺。然而婚后不久,2011年10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18.
案例李某在某安装公司从事卷帘门安装工作,双方签订了2008年11月7日至2010年11月6日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0月7日,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之后再未回公司上班,但安装公司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按月支付给李某780元的生活补助。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限,因而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安装公司给予李某一定数额的赔偿。2012年9月17日,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在2008年11月7日至2011年10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安装公司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相似文献   

19.
在房地产登记案件中,登记机关的行政责任和当事人(登记相对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往往胶着在一起,处理中很难分清。以一典型案件为例说明之。原告赵甲因房屋产权登记问题诉N市房地产管理局,称N市某巷37号301室系其承租之公有住房,于1997年与妻离婚时约定由原告继续承租。1998年房改时,原告赵甲以2万元通过其女婿交由本案之第三人赵某乙(系赵甲之子)代为到N市A区房地产局登记,领取房产证。2006年初,在外居住的赵甲拟搬回该房居住,  相似文献   

20.
《中国房地产》2006,(6):57-58
山东某市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提出:某一单位向信用社贷款,将房产抵押给信用社,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信用社贷款到期以后,该单位无力还款。但是信用社在时隔数年以后仍然未行使抵押权。而后,该单位又因借款将同一房产抵押给了一个自然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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