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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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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4,(1):80-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  相似文献   

2.
正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3,(12):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3,(8):7-7
政策背景适应营改增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纳》2013,(9):4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2,(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相似文献   

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  相似文献   

9.
公告2013年第33号2013年6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  相似文献   

10.
《财会学习》2012,(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相似文献   

11.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2010年2月1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财会学习》2010,(4):8-9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0,(3):109-110
<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12,(18):81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  相似文献   

15.
16.
《财会学习》2006,(12):52-52
我公司一家新成立的商业企业,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抵扣时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12,(4):41-42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12,(2):6-7
政策背景对于企业住所经营地点变更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延续、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的问题,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予以明确过,各个地方税务机关均有下发政策予以明确,其基本宗旨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原进项税额经复核后可以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19.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相似文献   

20.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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