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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生产经营的产业化,要求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企业和农户生产农业经营主体间利益共享机制,以土地的良性流转保障"三权分置"政策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相融和对接,从而实现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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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解决这个问题。文章基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实地调查,科学分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阐述了他们与普通农户相比所面临的土地流转期限短且价格逐年上涨、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大且贷款难等特殊困难,并提出了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并完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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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就总体而言,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需要拓宽视野,宽、长、高并举。其一,从宽度看,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许多地方土地低效利用、粗放经营或土地撂荒问题加重。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与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结合起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普通农户,往往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也是开拓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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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经济》2015,(4)
新时期推进兵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坚持和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保障职工持续增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及促进城镇和团场协调发展,兵团农业适度规模已经有土地集中经营、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组织化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但面临着团场职工主动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意愿不强、城镇二三产业吸纳人口能力不足、农业职工扩大经营规模能力有限、职工队伍不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滞后等问题。因此,要推进兵团适度规模经营,应在坚持与兵团维稳戍边使命相适应、有利于促进团场职工增收、有利于"三化"同步发展和坚持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原则下,努力加强团场经营功能,鼓励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积极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程序、补偿机制和配套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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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和今后发展任务作出的综合判断。要解决"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必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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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业治理转型——基于皖南平镇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在农业改革中往往利用以资本下乡推动土地规模流转的方式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强制性的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皖南平镇在近年来依靠优惠政策和国家项目推动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构出以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组织格局。受政策优惠和制度激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求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惠农政策、支农项目等方面向他们倾斜,而且还成为基层农业治理结构中强有力的博弈集团。他们与地方政府的诸多博弈行动逐步"倒逼"政府,使农业治理的目标更加失衡与单一,这对当前农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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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必然选择。广东省阳山县利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制红利,遵循"土地整治整合——‘新四化’——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线索初步建立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经验可概括为:在制度层面,立足于县级发展规划整合不同层级政府的农业政策与制度,重视制度的延续性、整体性与靶向性;在作用路径方面,利用土地整治整合推进土地确权,建立健全农地产权交易市场,扶持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现实条件;在农业经营方式方面,探索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变工人"、"委托集体代管"等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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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农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村,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在逐年增加,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高、市场竞争激烈,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了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不得不面对的难题。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部署在全国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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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践形式,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小农户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托管主要满足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获得农业经营收益的诉求,土地流转主要满足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统筹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和制度优势,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的灵活转化、相互促进是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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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土地的适应性发展情况,对四川省广安市顾县镇、绵阳市芦溪镇进行走访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土地流转规模的重要因素包括地势环境、政策引导、经济发展;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土地流转难易程度、土地租金价格、农民非农经济来源、政策扶持、土地经营方式等;农业与其他非农产业对地方的经济产生影响,农业和其他非农业在相互协调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经营方式创新、环境维护程度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承包者增多、农地经营年限延长等是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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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