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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可以有效提升小规模经营农户的活力,使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同样能够采取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真正实现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分析了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培育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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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刻阐明了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联系,为我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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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14,(1)
<正>2013年以来,农业部紧紧围绕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这条主线,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在政府推动和创新实践中稳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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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2016,(12)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价值。而从当前的发展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否能够得到金融支撑体制的有效辅佐,这将决定现代化农业的实际建设情况。鉴于此,本文从培育金融支撑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针对新型农业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中存在的新型主体与金融支撑体制不匹配、金融体制的支撑推动过于零散、金融支撑体制过于强调有偿性及金融支撑体制过度重视功利性等问题,从强化政府部门财政支农力度、开展新型主体支撑专项服务、健全金融支撑体制整合平台及完善农村金融支农担保体系等方面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的创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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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实现粮食生产的现代化离不开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本文基于对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粮食主产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调研,全面了解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各地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做法及相关经验,深入探讨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推动和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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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五”规划时期,我国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致力于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质量。在真正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重要性之后,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形式。为使现代化农业的经营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强化农业生产者自身的生产主体地位,应在一定程度上注重其服务功能的应用,确立家庭农场的服务主体地位,以推进我国多元化新型农业服务供给格局的快速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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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经营管理》2017,(1)
<正>面对错综复杂的农业问题,找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是关键。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目前依然是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分散的小农户,农业的大变革必然要体现在主体的变化上,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开发公司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能更快适应市场变化,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正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力的抓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解决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