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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具有融资属性,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如何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是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政策背景,梳理了各地的实践探索和经验,重点分析总结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的路径、风险治理机制等。研究表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激活了农村集体产权要素、推动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但也存在法律法规缺失、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最后,本文提出加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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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在改革实践中形成了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型股份合作制、土地与经营性资产结合型股份合作制等三种类型。同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为明确了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促进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另外,也存在股权设置的封闭性;政企不分、交叉兼职;经营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内部监督失效、外部监督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该探索股权适度流转机制,打破股权设置的封闭性;政社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济性与公共性分离,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股份合作组织的内外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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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21,(4):127-137
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推广模式,是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有偿退出权"则是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所享有的六项财产权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之一。《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交换及征收补偿等事项进行了规范,间接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权利,但总体而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退出权的规定尚未明确,相关立法规定也较为零散。建立健全农村股份合作社股东退出机制,需要厘清股份合作社股东退出机制的法理基础,进而清晰勾勒"退出条件、退出原则、退出方式、退出保障"的基础框架,把保障农民股东退出权利落到实处,促进农村股份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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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城乡生产要素的交易重组日益频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要求日益迫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制度基础。当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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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关键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近年来,山东省武城县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抢抓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机遇,以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探索创新优化资本要素,打通了融资质押的关键路径,有效盘活了农村资产资源,提升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截至2020年1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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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生产要素的交易重组愈加频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要求日益迫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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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云南省结合工作实际,在南涧县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试点村组真正摸清了集体家底,并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委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管中心监管,实现了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改革后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产产权得以明晰,真正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改革还改变了原来由少数干部掌控和随意支配集体资产、监督缺位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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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经进入了着力建设世界城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阶段.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把农民变为有资产的市民,让农民在城乡统筹中富裕起来,建立有效的实现路径和管理制度,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北京市应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配置市场化,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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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一些问题认识需要辨析。本文认为,对于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在中央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前,各地可以先量化经营性资产,暂不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一致同意对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应允许农民积极探索。关于成员资格界定,可行的办法是在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关于股权设置,原则上不提倡设集体股,具体是否设集体股,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尊重群众选择,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程序自主决定。在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方面面临的任务主要是完善权能。在股权管理方面,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切实加强产权保护。为实现集体资产股份能够顺畅流转,应当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取消对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的限制。政府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专门的登记管理办法,由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是当前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问题切实可行有效的办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落脚点是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政府应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利用、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税费负担过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红利税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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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21,(8):98-108
农村集体产权的国家性、社区性与市场性,决定集体资产股权配置受改革主体和改革逻辑的双重塑造。改革主体包括政府和村庄,分别依靠行政和自治的推动力量;改革逻辑包括效率与公平,分别代表市场和社会的价值追求。"政府行政主导、社会公平优先""政府行政主导、市场效率优先""村庄自治主导、社会公平优先""村庄自治主导、市场效率优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四种典型模式。具体的改革实践中,受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是否改革试验村、自下而上的改革动力和自上而下的改革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模式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关键是政府与村庄关系的协调,核心是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平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坚持"协调政府行政与村庄自治、均衡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改革路径,做好集体资产股权的有效管理、权能拓展等前瞻性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