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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依据税法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就可计算出应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4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四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近年来,税务机关委托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终决算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审查,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年度纳税审查签证,同时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企业据此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笔认为,随着对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审查签证应从注重扣除项目中的费用向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的准确性,减免税及弥补亏损手续的完备性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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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中国税网看到赵国庆先生的一篇题为《解读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赵文”)的文章。赵文认为:“企业在开办费用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在建工程中的人员工资……这些工资费用虽然在发生的当期并不全部进行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但会通过以后的摊销、折旧和产品销售时的成本结转影响企业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开办费和在建工程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如果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在发生当时全部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在以后摊销或计提折旧时再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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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草公司实行的是效益工资。该公司2007年度应当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为230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100万元。对2007年度的工资费用应当如何税前扣除?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2007年度应当按实际发放的2100万元予以税前扣除,但对于2007年度应当提取的效益工资超过当年实际发放工资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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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捐赠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外商投资企业捐赠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较小,因此,本文主要从内资企业的捐赠支出和受赠收入两方面分析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一、内资企业捐赠支出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1.内资企业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捐赠人捐赠资产,是对企业的一种无偿援助行为,内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2.内资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税法对纳税人捐赠支出的限制主要有: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②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税法限定其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各级政府)。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略)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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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七条第六项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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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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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财务人员反映,他们是一家油气田企业,公司在2009年列支了一些资产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想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竟然认为他们列支的部分资产损失,不符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这些损失。纳税人应当如何准确申报扣除有关资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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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某行政单位下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其在纳税年度内向主管行政单位上缴管理费5万元。上缴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年终结帐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冲销。笔者指出,该笔上缴管理费应当全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单位财务人员则认为,在全年总收入的2%以内计提的总机构管理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发(1996)177号《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明确规定: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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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利息支出时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 ,计算起来却非常麻烦 ,企业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 ,往往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全额扣除 ,造成企业少缴所得税。下面 ,我们介绍一种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计算向非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部分的简便计算公式 :假定某企业向个人借款M万元 ,年利率为t2,贷款天数为n。而同类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t1。按同类同期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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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等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所以对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查增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增的)减去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减的)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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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而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利润(下同)与会计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等同的,因而,如何比较准确地划定准予扣除项目就成为关键。正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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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审计的重点内容郑相华,胡文明对企业所得税审计,应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审查全业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性、真实性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