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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而言,可以认为中国《物权法》没有明确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物权法》似乎考虑到了其与《合同法》第51条的协调,而承认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原则.如果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会对民法的逻辑以及实践都有所伤害,还可能伤害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既然承认所谓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效果相区分的原则,而债权合同又不包括物权变动的目的与效果意思,只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一个买卖物的交易中,有物权合意的存在,实为逻辑的必然,且此逻辑不伤害法益,无变通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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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在物权法体系中占据支配地位,而物权行为又是物权变动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方面,物权行为以其所蕴含的深邃的法学思想和高超的法律技术,在理论上独树一帜;另一方面,它也以其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提高、维护交易公正的功能价值,在实践中对物权变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应当肯定物权行为理论,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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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而应予以完善。而物权行为理论的采用是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保护交易安全的最佳制度选择,因此,完善我国无权处分行为立法应以物权行为理论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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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数卖"纠纷明显增多,物权变动法律问题的研究是解决"一物数卖"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和不动产公示原则是影响采取何种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原则。为了对数个买受人利益进行合理的取舍与平衡,以《物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在中国基本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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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之区分原则反映了法律权利归属的基本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确立物权属性的对抗效力,便于解决交易纠纷中多重(竞争)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选择和适用这一尺度标准,需要结合冲突利益的正当性、价值平衡之与合同原因行为的关联性进行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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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准不动产的交易愈加频繁,其物权变动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是其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其方法与效力,协调变动中登记与交付的关系,对维护物权法内部法理的统一,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基本内涵入手,对公示方法和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的冲突及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进行阐述,客观评价我国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的公示方法,并建议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完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期对这项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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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未经授权即以他人所有之物为标的,以其自身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实施了能导致物权设立,转移或消灭的行为。无权处分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就算出卖人欠缺处分权,买受人明知无权处分之事实,均不影响合同之效力。处分权是导致权利变动的核心要件,出卖人欠缺处分权,即使合同有效,也履行了相应的公示行为(动产交付或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也不能导致物权的变动,但善意取得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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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主要地位,在进行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体系重构研究时,应从全方位的角度和不同的类型进行区分,了解民法典和担保物权的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体系重构研究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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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依据法律而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保障经济安全、促进交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原则与私法自治精神之间的冲突及其保守与僵化的弊端随着社会情势的发展而逐渐显现。从物权法定的基本内涵及局限性分析出发,阐述物权法定缓和说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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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华详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8,(2):41-46
不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决定,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理论。因此,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物权登记的效力由《物权法》规范,合同的效力由《合同法》决定;登记效力指向物权,合同效力指向债权;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意,物权效力取决于登记。科学认识和运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正确行使物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确定的“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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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所奉行的重要原则,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本文认为,物权变动公示不仅包括物权变动的公示而且应当包括物权本身公示和其公信力,而物权公示其旨在表明权利人通过公示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悉其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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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峰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4):43-46
无权处分行为是相对于有权处分而提出的,这一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法律冲突。本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债权行为的相对性以及交易安全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对《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应当区分相对第三人的主观态度,来确定合同效力,同时亦为了保护原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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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依赖于物质而生存的,人们不可能仅凭一己所有之物就能够满足自己的所有需求,所以不得不借用他人之物以供自己之需求。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大分工的基础之上,各个行业分工更具专业化与精细化,自己所有之物更是不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必然发生了。包括债权性利用他人之物与物权性利用他人之物等等行为。由此可见,用益物权必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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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之争议
物权请求权又称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危险时,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恢复物极圆满状态的权利,具体分为返还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我国学者争议颇多,概括而言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否定说,以王利明先生为代表,认为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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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愈来愈成熟。但是,我国现行有关物权的法律法规,由于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缺乏关于物权的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己成了制定民法典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纵深发展的今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权制度体系巳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文章仅就立法中物权变动的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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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用益物权性质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法学的视角考察,排污权的性质是什么,学界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本文认为排污权具有作为权利的一般属性,是一种基于所有权或物权而衍生的权利。排污权虽然是用益物权,但是和其他的用益物权相比,排污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