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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从1987年实施后,在邮政部门依法管理和经营邮政业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邮政通信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当时邮政通信状况和立法环境条件的限制,《邮政法》中的许多法律条款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邮政法》施行14年来,我国国情和邮政行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邮电分营后,邮政建立了独立的运营体制,且我国即将加入WTO,所有这些都使得《邮政法》的修改变得颇为紧迫而又必要。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完善邮政法制建设,笔者认为,此次修改《邮政法》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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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可以说是一部邮政企业法,而不是完整的邮政法。该法共八章44条,分别为总则、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递、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罚则、附则,其内容大多为规范邮政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对规范邮政行业管理的内容则很少涉及。笔者认为,一部完善的邮政法,应该包含规范邮政行政管理以及规范邮政业务经营活动两大内容。如在德国的邮政立法中,是由议会专门制定《邮政法》来规定邮政行政管理的内容,而由联邦政府制定《邮政管理条例》来规范邮政的业务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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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正和完善《邮政法》为目的,分析了现行《邮政法》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从指导思想,体制改革,普遍服务,专营权,保障问题和法律配套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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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递安全管制构建于2009年,管制措施沿袭了原面向邮政企业的内部管理型管制;2018年《快递暂行条例》立足快递运行模式,将管理型管制扩展至加盟制下的总部企业与加盟企业之间,促使管制工具理论产生重大变革,同时引入技术标准管制;修订后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与环境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章梳理总结了相关问题与完善内容,分析新类型管制措施的引入对《邮政法》原有体系的冲击,提出管制措施之间的融通问题,探讨邮政行业安全管制的进一步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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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邮政法》是 1986年制订颁布的,施行已有 15年,其《实施细则》是 1990年颁行的,亦有 10年时间。这期间,我国国情和邮政行业行情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代替了计划经济体制;二是邮电分开,邮政建立独立运营体制,这使得《邮政法》的修改颇有必要性。另外,我国与 WTO的谈判已近尾声,年内即可加入 WTO,这使得《邮政法》的修改又增紧迫性。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要不要修改《邮政法》而是如何修改《邮政法》的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探讨,国家邮政局相关部门亦在着手此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