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3.
4.
5.
6.
7.
8.
9.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封闭性和人合性特点,致使股东在股份转让时出现的纠纷颇多.股东之间股份优先受让权制度的设计,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法定的股东优先受让权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股份转让时当事人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参数;同时为了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股东优先受让权应配以相应的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0.
<正>股份收购是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我国《证券法》专章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但股份收购不仅仅体现在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中,其范围涉及所有公司。《公司法》和《公司法(修订草案)》尽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但对公司股份收购的规定并不多,还需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本文就本次《公司法》修订中公司股份收购所涉及的公司章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诚信义务、一致行动人协议效力、公司僵局等问题提出修订与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股权分置的基本含义是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于政策限制被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份,一类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一类是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的非流通股。目前,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三分之二。股权分置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取得相应的流通权,从而实现所有股东股份的同质化,并以此希求股东价值取向的一体化、决策基础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发挥和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控股非流通股股东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分置的基本含义是: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于政策限制被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份,一类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一类是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的非流通股。目前,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二。股权分置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13.
2011年3月驰宏锌锗(600497)与大兴安岭金欣矿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拟受让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金欣矿业51%的股权。公司7月5日公告.金欣矿业的部分股东依《框架协议》约定已将合计51%的股权变更至公司的名下。 相似文献
14.
15.
案例:开元控股和西安民生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8月10日,上市公司开元控股与另一家上市公司西安民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9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其持有的西安开元商城有限公司(开元商城)15%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开元商城将成为开元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西安民生与开元控股及开元控股前10名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相似文献
16.
17.
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6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上市公司名单,包括宝钢股份、长江电力、广州控股等在内的42家上市公司进入第二批试点。与首批试点企业相比,第二批试点企业履盖面更广,更加多样化,在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回购与增持社会公众股同时开闸6月17日起,上市公司可申请回购社会公众股,控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二级市场增持社会公众股。6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8.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