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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或主要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元金融服务机构的控股公司。本文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性介绍之后,着重阐述了加重责任制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加重责任制与金融集团的其他监管制度相比,它更强调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加重责任制的功能,使其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中起到其应有作用,从而促使我国金融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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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金融体制正在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成了这一进程中实现混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态。金融控股公司与一般控股公司相比,有其自身的经营优势,但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制度。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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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金融发展研究》2003,(10)
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本文分析了我国在分业经营的体制框架内,各种金融控股公司及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情况,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动因,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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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本文分析了我国在分业经营的体制框架内,各种金融控股公司及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情况,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动因,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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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有效的金融监管,有效的金融监依赖于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我国借鉴本文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逐步推进功能性统一监管模式,同时,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明确“一行三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职责、范围与措施.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宁立红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4,(2)
为了增强竞争力以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机构采用了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创新组织形式.对于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监管制度,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不同于传统监管模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侧重于金融控股公司基于控股权而给整个金融集团带来的影响,法律应在监管对象的界定、监管权力的配置和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作出重点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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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已存在着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各种规范或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新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入世后金融保护期结束,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也将会以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中国的银行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给国内金融监管法律带来冲击。而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架构中,存在一条法律的灰色地带,因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监管工作显得犹为迫切。[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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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市场秩序的前提。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法律制度日益受到WTO相关机制的挑战,面临着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冲击,建立适应客观需求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文章通过对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目前分业监管法律制度下的局限性,并特别针对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构建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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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市场秩序的前提。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法律制度日益受到WTO相关机制的挑战,面临着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冲击,建立适应客观需求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文章通过对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目前分业监管法律制度下的局限性,并特别针对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构建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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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但现实中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普遍存在。在国际金融混业经营趋同化和中国入世后应对激烈竞争的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也成为我国金融业增强竞争实力,逐步实现从分业向混业过渡的一种较为可行的金融组织机构模式。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行为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提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和建立配套监管机制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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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中,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经营风险、监管难度比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低,而经营效率比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高,同时兼顾我国实际,本应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但是目前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初期,应以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为主,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为辅,并逐渐过渡到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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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基本上还是按照分业监管的模式,由于其自身结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其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要求也就更为严格。而引爆全球的金融危机,无疑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无比的发展机遇。本文拟在此背景下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自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实际,给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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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监管,成为各国监管当局面临的难题。我国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协调方面,存在监管立法与实践存在严重脱节、监管分工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当前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方兴未艾的趋势下,我国监管当局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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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必然选择,对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挑战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其引发的风险和问题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从立法层面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督的原则及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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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生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7,(4):27-32
2006年底,我国已全面兑现入世金融承诺,全能化、国际化的国外金融机构已经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金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金融机构要在竞争中发展创新,必然要借助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结构实行综合经营。在我国目前仍实行分业监管的条件下,既要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又要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其健康发展,达到增强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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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经营势在必行。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的最优模式在给金融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给中国金融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为规范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防范其存在的规制不足、规制过度及规制不当的问题,控制其法律风险,必须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同时入手。从宏观层面而言,必须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法律地位、变革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理念以及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就微观层面来讲,具体制度设计应该从法人关系、资金链条、信息防火墙以及人事隔离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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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革命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促进和推动,世界金融业呈现出由分业走向混业的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有效的综合性金融组织形式而被广泛运用。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十一五”规划第一次明确提出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开始探索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模式。本文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和潜在风险,并对我国现有监管结构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