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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6,(7):12-13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财政部近日出台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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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消费税调整政策推出、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规定日前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呼唤已久的石油"暴利税"终于浮出水面,油品定价体系雏形初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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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国家发改委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分别上调300元、200元和30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则分别上调250元和150元。就在同一天,财政部也发布通知称,从即日起将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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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采矿业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着定位不准、税金重复设计、征收税率低、征收方式和计税依据不科学、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文章在与国外资源税费制度对比分析基础上,提出合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改为征收权利金;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的级差调节功能由特别收益税行使;建立矿产资源耗竭补贴制度;在采矿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税率;合理确定矿产资源收益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等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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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引起的“费改税”改革浅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7月3日《公路法》第36条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在购买燃油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养路费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1998年3月国务院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将向车辆征收的交通规费全部改为征收燃油税,将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就是我们至今谈到的“费改税”。时隔五年,因诸多因素影响燃油税开征迟迟不能付诸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养路费征收工作的开展,交通部、财政部已连续四年行文明确继续征收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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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内资企业和个人都要征收城市建设税,但同时又专门规定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市建设税。这一规定在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外资来华投资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按照国民待遇的要求,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结合新税制的改革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征城建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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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税的征收看起来像是三大石油巨头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但在实质上也是增加了石油企业的生产成本。石油企业是否会如此轻易罢休?“羊毛”又是否能够真正出在这三大“肥羊”身上?[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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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的这一公开表态,为当前吵得沸沸扬扬的养路费“合法之争”画上了句号。《通知》引发“违法论”争论起源于一个通知。10月18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意味着2007年交通部门会继续征收养路费。《通知》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费出无名”的争议。其实早在今年八月份,《检察日报》就已刊文指出,养路费的征收涉嫌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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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局援引国家部长内阁的决议称,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决定对个别采矿企业征收超额利润税。这些企业包括大型采矿企业和石油开采企业。税率由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根据财政与经济部的建议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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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地税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社保费征收工作,取得可喜成果。一是通过调研查找漏洞促征收。领导班子十分重视社保费征收工作,将其纳入全局征收工作重要日程。该局主抓社保工作的领导带领分管社保工作人员深入纳费大户进行调研走访,摸清费源分布情况,对30户税源大户进行评估、测算,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二是通过专项整治征收。结合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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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一路攀升,不仅有车族着急上火,而且长期以来使用燃油供暖的瑞典人,也为度过2005年特别寒冷的冬天付出了不菲的代价:正当人们望“油”兴叹时,瑞典政府宣布,要在2020年告别“石油经济”,成为全球第一个不依赖石油的国家。并且这一计划将以不增建核电厂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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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除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西安市还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和流转税 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0%,对在西安市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从第三年起减按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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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总分支机构办理“免、抵、退”税问题。针对总、分支机构办理“免、抵、退”税问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1999年下明确:“总机构有进出口经营权而分支机构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和办理‘免、抵、退’税”。但在一年的实践中,由于涉及到交叉征收管理问题,很少有生产企业总、分支机构按此规定办理。具体原因:一是企业分支机构一般都是独立核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