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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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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重要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区分为委托人和第三者而采用不同的认定方式,提出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民事契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
李瑛 《商场现代化》2005,(35):302-303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重要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区分为委托人和第三者而采用不同的认定方式,提出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民事契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3.
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避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协调法律之间的矛盾,成立独立CPA法律责任的专业鉴定委员会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避提供了组织保障。应积极建立关于完善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体系,加快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性质的转变,结合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的优点,进行制度创新,更好的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民事责任是私法责任,维护的是私权利,其功能主要在于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和权利分配,对受损害的民事主体的权益予以恢复和救济。因此只有健全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制度,才能有效遏制虚假财务报告歪风,保护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现状,提出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分析目前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几种理论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6.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举足轻重的行业,具备特有的执业方式,即对公司财务数据制作报表、发表意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股价波动,若会计师的活动丧失了独立性,出具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会计师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社会审计的主体:会计师事务所抑或注册会计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社会审计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委派项目负责人(以下简注册会计师)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出具审计报告和收取审计费用以及承担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只是受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独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力。界定社会审计的主体,关系到审计权利、审计质量、法律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事务所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低下。从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等方面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低下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解决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9.
现有的法律框架以过错推定原则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但单一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不能适应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复杂性要求。本文基于审计职业判断的介入程度,将审计程序划分为无须审计职业判断介入的审计程序、所需审计职业判断介入较少的审计程序和需要重大职业判断介入的审计程序三类。不同审计程序中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0.
由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定义展开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现状的讨论,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建议措施,使注册会计师合理规避风险,也使投资大众有更好的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11.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收益与风险并存,地位与责任并重。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现阶段CPA民事法律责任缺失,诉讼门槛起点太高,赔偿金额难以确定,法律法规滞后。应明确CPA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归属原则,明确CPA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充分条件,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民事责任的抗辩及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2.
论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欺诈行为人因从事欺诈行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对于证券欺诈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学说界却存在一定的分歧,大体有三种观点,即契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和独立责任说。文章认为将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孟旭 《商业研究》2011,(4):129-134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侵权责任法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问题,"三元论"归责原则因具备内在逻辑联系和层次性而较之其它归责原则说更具有合理性。我国新颁行的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体系,即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归责原则应采用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4.
民事责任竞合,是发生在民法这一基本法法律部门内部的一种客观法律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民事责任竞合是不可避免的。在发生民事责任竞合时,受害人作为请求权人,应当衡量对比各种因素,寻找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那种请求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从而使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更为周到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实现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了侵权补充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追偿权,学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肯定或者否定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应当考虑是否符合权利、效率与公平的要求,是否违背民法学的一般原理。另外,探讨侵权补充责任追偿权,还应该研究比较法理论。我国侵权补充责任追偿制度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对此应作扩张性解释,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补充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鹿特丹规则》的通过,再次使承运人责任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该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免除、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均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了不同程度的改变,特别在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问题上实行的综合责任制,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预计,它将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对各国海商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为推动"一带一路"海上贸易顺利开展,对于沿线各国海上运输法的冲突应予以协调。就绕航行为而言,一部分国家加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或将其转换为国内法适用,承运人承担海商法上的"绕航责任";另一部分沿线国家并未制定海上货运法,或未在货运法中设定绕航条款,承运人承担民商法上的"过错责任"。从"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两方面分析,"绕航责任"比"过错责任"更轻,体现了法经济学上的效率性。我国应加入《鹿特丹规则》,将其作为区域性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或在《海商法》修改时,在保留原有绕航条款的基础上,并入公约相关规定,实现"求同存异"的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8.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辨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既不是无过错责任,也不是过错责任,更不是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的结合。过错责任原则符合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应该成为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理性选择。但只有修改相关立法,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才能得以明确。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认为,由于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因此如何认定虚假陈述是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标准,但会计学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标准则遵循程序理性原则。以程序理性为理论基础来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再以这样的会计标准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与直接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其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文章提出,在认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时,要遵循程序理性原则,即只能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这个间接标准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引用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20.
美国产品责任法对许多工业化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有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基本理论的演进是生产和消费双方博弈的结果,正是这种博弈催生了法律制度的最优战略选择。本文在分析美国产品责任法发展历史的基础上,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不同产品责任制度下的战略选择,并对我国产品责任法从理论基础、赔偿范围和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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