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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日我国对外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中期财务报告》,并要求从2002年1目1日起实施。《准则》所说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中期财务报告,即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准则》主要规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披露的内容;二是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的原则。其中第二个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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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7)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有可能是月度财务报告,也有可能是季度财务报告或者半年度财务报告,当然还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作为财务报告的一种,和年度财务报告一样应当能够反映企业中期末的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但是中期财务报告毕竟以中期作为编制基础,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不同,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尤应关注几个会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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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决策有用性,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效发展,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暂在上市公司执行。准则明确和规范了中期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强化了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本文力求通过系统分析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以益于深入理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意义第一,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有助于改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而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间隔时间过长,不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及时了解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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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的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准则)发布并施行,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必然与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一样受到重视。本文拟对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作粗浅比较分析,以期对中期报告编报实务有所帮助。一、重要性比较重要性是决定会计信息应否提供的关键,一般说来,中期报告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比年度报告要低。由于中期报告比年度报告计量上用到更多的主观估计,主观估计精确程度也会影响到重要性的判断。因此,对中期报告重要性判断还要具体分析。二、确认与计量的方法和原则比较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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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五、中期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原则第一,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与年度报表相一致。企业在中期进行确认和计量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企业在中期内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而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会计政策的一贯性,从而提高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第二,中期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处理应当符合规定。一是企业在中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通常应当确保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亦将在当年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即准则不允许企业在同一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但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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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就是在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报告期间,以该期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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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账户,同时,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倾向于独立观、即将每一个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各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法均与年度会计报告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上述规定使得原来对月末计划制造费用余额处理方法不再适用。对这一账户余额在中期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建议:一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存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二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三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管理费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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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就政府贷款问题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规定,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可免除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以低于市场利率获得的政府贷款的追溯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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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4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财务报告(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第三号准则)以来,我国已有七年披露中期财务报告的实践.在此期间,虽然证监会对第三号准则多次修订,但一直以来都没有公开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确认、计量等问题进行说明.财政部于200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中报准则)正好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该准则的发布也标志着我国中期财务报告披露规则的基本完善,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本文就基于新颁布的中报准则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中期财务报告的相关问题作一国际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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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企业利润表的第一行项目,也是反映企业日常活动的重要指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于2002年启动收入准则的修订工作,于2014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15),并于2016年发布相关澄清解释后,确定IFRS15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IASB修订收入准则旨在:(1)消除原准则中对各类收入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一致);(2)提供更健全的应对收入会计问题的框架;(3)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4)通过改进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5)通过减少主体必须参照的准则和解释数量,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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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信息披露,提高中期报告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合理决策。本文对此发表几点见解。 一、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价 (一)首次规定了中期报告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自从 1994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财务报告(内容与格式)》以来,我国已有六年披露中期报告的实践,但至今尚未有公开的准则对中期报告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进行说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实务也是五花八门,有的不计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