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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可以吊扣、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请问:在宣布处罚裁决以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天数能否折抵吊扣或吊销的天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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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如果事故善后处理不当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交通事故调解难、赔偿难、警力调配难一直困扰着公安交警的各级领导和办案民警。湖北省孝感市公安交管局创新事故调处方式变交通事故由交警一家单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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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它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四项职责之一,为公安机关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提供依据。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其争议很多,其中的焦点是对其如何救济?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能否仅就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如能,法院又应当如何作出判决?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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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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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不仅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对于何种行为应当构成逃逸以及对逃逸行为的处罚问题,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少争议。本文仅讨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与之配套的法律责任承担间存在的问题,即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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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6,(1)
正随着汽车工业的发达,全国公路网的扩张,道路交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之相应,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极大地困扰着社会治理。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治理思路之一,就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在各类法律责任中,刑事责任最为严厉,对责任主体的影响极大,但在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却存在着"重现场责任、轻源头责任""重行为责任、轻监督责任"的问题。为了从源头上有效防治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监管者的监督职责,本文力图厘定道路交通事故之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运用刑事归责原理分析确定原因设定行为者的具体刑事责任,以供相关部门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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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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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杂志今年第3期刊载了徐斯逵同志《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一文(以下简称“徐文”),对目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某些内容提出了挑战,试图通过对交通违章的危险程度和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办案人员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只需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按类别对号入座,即可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解决“同一起交通事故在不同办案人员手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的难题。无疑,如果徐斯逵同志的“责任法定规则”能够成立,那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次重要改革。然而,作为常年工作在最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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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及时,直接关系到事故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处理过程中如有不当,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怀疑而引发信访。笔者工作中经常接待来访群众和处理群众来信,现根据从中了解的情况,就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作一探讨。从了解的情况看,因交通事故处理问题引起投诉、上访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赶赴及处置现场不及时。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出于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防止肇事者逃逸等目的,要求事故处理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处置。而一些警队由于警力、装备、值班备勤或接处警的衔接等问题,不能及时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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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听候处理,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应在什么时效期间内报案?公安机关应对什么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予以受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均未作出明确的时效规定。实际工作中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事后又要求处理的案件,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依据《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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