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事故     
<正>问:近日,我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被民警查获后,该当事人与受害方自行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我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该当事人按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处罚,当事人提出了异议。请问我大队的作法是否正确?答:你大队的做法不妥。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该案中,两车相撞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  相似文献   

2.
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可以吊扣、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请问:在宣布处罚裁决以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天数能否折抵吊扣或吊销的天数?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如果事故善后处理不当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交通事故调解难、赔偿难、警力调配难一直困扰着公安交警的各级领导和办案民警。湖北省孝感市公安交管局创新事故调处方式变交通事故由交警一家单打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它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四项职责之一,为公安机关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提供依据。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其争议很多,其中的焦点是对其如何救济?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能否仅就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如能,法院又应当如何作出判决?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高警督信箱     
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看现场图,交通管理部门应不应该让看? 河南安阳 刘首先 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据此,对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做出解释和出具有关证据,有权查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 高警督 高警督: 问: 一、在事故处理中碰到 这样的情况:受伤人员符…  相似文献   

6.
高警督信箱     
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吊销其驾驶证吗?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当事人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待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后,再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我们在处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我们还可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吗?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不起诉的,不需经人民法院判决,就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当事…  相似文献   

7.
<正>处罚规定简介美国各州均禁止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以佛罗里达州为例,该州成文法典《Florida Statutes》第316章"机动车"对此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竞驶(Race)属于犯罪。二是对组织者和驾驶人进行同罚。三是明确一辆机动车也能构成竞驶,表现形态为计时竞速。四是处罚较为严厉。对于构成犯罪的,财产罚、资格罚和人身罚同时适用。其中财产罚幅度为500美元至1000美元;资格罚最高为吊销驾驶  相似文献   

8.
观点摘编     
应重新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概念,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意外纳入交通事故的范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诸多弊端,应取消,不再实行以责论处。 有必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后果,对交通事故种类及等级作出调整。 进一步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健全和完善对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不应作为公安交通管理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管理》2005,(8):43-43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当事人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待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后,再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我们在处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我们还可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吗?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不仅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对于何种行为应当构成逃逸以及对逃逸行为的处罚问题,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少争议。本文仅讨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与之配套的法律责任承担间存在的问题,即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汽车工业的发达,全国公路网的扩张,道路交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之相应,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极大地困扰着社会治理。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治理思路之一,就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在各类法律责任中,刑事责任最为严厉,对责任主体的影响极大,但在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却存在着"重现场责任、轻源头责任""重行为责任、轻监督责任"的问题。为了从源头上有效防治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监管者的监督职责,本文力图厘定道路交通事故之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运用刑事归责原理分析确定原因设定行为者的具体刑事责任,以供相关部门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14.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近日,我早晨驾车上班途中,变更车道时不小心与另一辆小轿车刮擦,后视镜受损。我和对方当事人在现场理论了大约1个小时,现场堵了很多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要求我们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并且还说要对我们处罚,请问交警的说法对不对?答:你的问题已收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管理》杂志今年第3期刊载了徐斯逵同志《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一文(以下简称“徐文”),对目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某些内容提出了挑战,试图通过对交通违章的危险程度和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办案人员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只需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按类别对号入座,即可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解决“同一起交通事故在不同办案人员手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的难题。无疑,如果徐斯逵同志的“责任法定规则”能够成立,那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次重要改革。然而,作为常年工作在最基…  相似文献   

16.
处理交通事故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及时,直接关系到事故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处理过程中如有不当,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怀疑而引发信访。笔者工作中经常接待来访群众和处理群众来信,现根据从中了解的情况,就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作一探讨。从了解的情况看,因交通事故处理问题引起投诉、上访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赶赴及处置现场不及时。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出于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防止肇事者逃逸等目的,要求事故处理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处置。而一些警队由于警力、装备、值班备勤或接处警的衔接等问题,不能及时赶…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听候处理,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应在什么时效期间内报案?公安机关应对什么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予以受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均未作出明确的时效规定。实际工作中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事后又要求处理的案件,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依据《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相似文献   

18.
正出台四方面15项新规定新措施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对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比修订前的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我们知道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因素:一、道路因素,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事故;二、违章因素,因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才算是交通事故;三、损害后果因素;四、过失因素,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本案中,上述四个因素看似均具备,但仔细  相似文献   

20.
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关于肇事后当事人逃逸的事故,是否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均应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有些同志认为逃逸事故也应认真勘查现场,认定肇事者的责任。如无法认定的,才接第二十条规定认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我们对此项规定,在理解及适用方面有争议,故来信请教。山西祁县马志刚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的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一种形式,即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只要其行为符合了这种特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