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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现状简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能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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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作用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始终围绕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进行的。1982年修改的《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法律上明确了土地属性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的经济价值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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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一)主体特定性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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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法的正确实施。需要完善的法律解释。
到目前为止,《统计法》还没有正式的法律解释,虽然曾出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释义》,但那只是一个非正式的法律解释,属于学理解释的范畴。简单和笼统的缺陷,给统计法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困难。例如在《统计法》第二十七条中有一个“情节较重”的规定,哪些具体表现称之为“情节较重”?由于所处的角度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在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上产生了很大的歧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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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现状简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禁止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集聚,集体土地这一我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成为影响城镇化平稳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出现重大突破之后,集体土地制度的另一大要素,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变更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就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试行了一些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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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由于有违现行法律规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但却因优惠的价格受到广大购房者的欢迎。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在所有制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在农村宅基地上开发商品房的做法,在政策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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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7日至29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然而,随着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目前的农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如何进一步完善改革农地制度,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产权不明确、不完整。我国在《宪法》、《土地管理法》中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范围,既可以是静态时的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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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称“农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的流转。之所以称之谓流转,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相对应而言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性质.不能直接交易。与“交易”相比,“流转”是有限制条件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交易,只能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限制性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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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十三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广受关注的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问题,《物权法》并没有突破原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并且,在很多地方宅基地仍然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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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宅基地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制度。我国《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规定。本文旨在从宅基地的历史沿革出发,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总结其特点,并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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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需要登记,没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对经合法批准建设及历史合法占用的房屋,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制度与实际存在着明显碰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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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宅基地管理流转机制,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要努力在现实、政策和法律之间衔接、平衡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也是现在争议相对较多的一个领域。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属性,是1963年中共八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人民公社六十条》确定的,长期形成的认识依赖路径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形成了当前宅基地改革红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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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维系几亿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具有浓厚的福利性质和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因而一直以来在法律上禁止流转。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不断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转让也越来越频繁,事实上出现了法律规定与实际做法的背离。因而,如何充分保障农民利益,更有效地发挥农村宅基地的经济价值以及正确处理农村房屋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